中国已成为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和主要投资来源国。据乌方统计,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投融资累计超过150亿美元,截至2024年9月,在乌中资企业2982家,合作领域涵盖油气、化工、纺织、电力、煤炭、建材、农业、水利、金融、物流、汽车制造、工业园区和国际工程承包等广泛领域。中乌市场规模和资源禀赋优势各异,发展前景广阔,产业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
01
投资方式的规定
【股权规定】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现行法律,外国投资者可以设立合资企业、100%外资企业、获取私有企业部分或全部股份。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投资企业可视为再投资: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4亿苏姆(4万美元);
外资份额不少于企业注册资本的15%。
【出资方式】外国直接投资的方式可以是物质或非物质财富及其权益,包括知识产权;外国投资者向企业经营及其他经营方式标的投入外资的任何形式。
【投资形式】外国投资在乌境内可以各种形式实现,包括:
与乌法人或自然人共同设立的经营公司、合伙公司、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他企业,并持有法定资本;
设立并发展外国投资者全资经营公司、合伙公司、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他企业;
获得财产、股份及其他有价证券;投入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商号及新技术、商业信誉;
获得自然资源的租赁合同,包括勘探、开采、采掘或利用;获得贸易标的、服务领域、居所连同宅基地的所有权,以及土地(包括租赁的)及自然资源的支配和使用权。
乌鼓励外国自然人投资合作,通常在所在地注册分公司,在国家服务中心进行注册并完成税务登记,完成注册及税务登记后方可为来乌人员办理邀请函和劳务许可申请等手续。
【外资并购】按照乌国有资产交易国家委员会的相关法规,外国投资者主要通过以下3种方式并购乌兹别克斯坦企业或国有资产:
(1)通过竞标方式获得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份;
(2)通过塔什干交易所购买企业股票;
(3)通过建立合资企业持有企业股份。
一般来说,外国投资者在出资购得乌企业资产(股份)的同时,还必须做出投资承诺,即在一定的期限内保证投入承诺的资金或先进的工艺设备。
02
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一、全国范围内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
企业所得税:从事石油和天然气提纯的合资企业,包括从事开采的非居民企业,可享受7年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自提纯开始日生效。对于其他行业,若投资金额在30万-300万美元之间,免税期为3年;投资金额在300万-1000万美元之间,免税期为5年;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免税期为7年。
财产税、土地税等:免征财产税、土地税、水资源利用税等。对从事特定生产性活动的企业,如计算机组件、电子产品、轻工业及丝绸工业等,若外商投资份额不低于33%(股份公司不低于15%),且投资不涉及主权担保,并将税收减免额的至少50%用于再投资活动,可享受相应年限的税收减免。
2.出口活动税收优惠
当企业出口额占全部销售额的15%至30%时,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30%;若出口额占比30%及以上,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50%。
3.进口关税优惠
外资比例超过33%的企业,其进口的用于自身生产所需的设备、材料、零部件等,在注册后2年内免征关税。
二、在自由经济区、经济特区内的优惠政策
1.自由经济区内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
在自由经济区内设立的企业免交企业所得税。如纳沃伊自由工业经济区、安格连特别工业区等22个自由经济区内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关税:
进口用于施工阶段的材料、技术设备,以及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等,可免征关税
2.经济特区内的优惠
如安集延工业特区、吉扎克工业特区等,对进口乌兹别克斯坦不生产的机械设备、产品、配件和原材料给予减免税政策
三、特定行业或企业类型的优惠政策
1. 纺织行业税收优惠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用于建设纺织、服装、针织品、皮革、鞋类、毛皮等行业现代化清洁污水设备的投资额,可连续7年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 投资扣除优惠政策
用于可计提折旧资产的投资可税前扣除,投资扣除额度为:投资项目框架内的新技术设备、现代化改造、生产技术改造、国产软件采购等费用的10%;用于生产需要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成本的5%
3.以不低于500万美元的现金形式投资设立外资企业
自设立起10年内保持其税制不变
四、其他优惠政策
土地租赁优惠:提供土地租赁优惠,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
行政便利:简化外资企业的注册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外资比重超过50%的日用品外资生产企业优惠:若企业产品60%以上为居民日用品,则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除强行结汇。
石油和天然气勘探企业优惠:勘探期间免征所有税种和预算外基金扣款、进口设备及材料所需海关缴费(海关手续费除外),油气开采合资企业自油气开采开始7年内免缴利润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