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萨克斯坦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哈萨克斯坦的商标异议由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下属的国家知识产权局(NIIP, National Institut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负责受理和审查。该机构是商标注册和异议程序的法定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商标申请、公告注册信息以及处理异议案件。
二、哈萨克斯坦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异议的提出需严格遵循 法定异议期:
公告期:商标申请经初步审查通过后,将在NIIP官方公报(《工业产权公报》)上公告。
异议窗口:自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异议权利。
三、哈萨克斯坦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异议申请需基于法定理由,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先权利冲突: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或申请的在先商标;
2、恶意抢注: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使用而未注册的商标;
3、违反公序良俗:商标含有误导性、歧视性内容或违反社会道德;
4、缺乏显著性:商标缺乏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特征;
5、其他法定事由:如侵犯驰名商标权益、违反地理标志保护规定等。
四、哈萨克斯坦商标异议流程
异议程序分为以下阶段:
1、提交异议申请
异议人需向NIIP提交书面异议书,列明异议理由、证据材料(如商标注册证、使用证明等);
2、形式审查NIIP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补正。
3、实质审查与答辩
异议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NIIP将通知被异议方在 2个月内 提交答辩意见;
双方可补充证据或申请听证(需额外付费)。
4、裁决与公告NIIP综合双方材料后作出裁定,结果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5、救济途径
对裁定不服的一方,可在收到决定后 3个月内 向哈萨克斯坦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哈萨克斯坦商标异议周期
异议案件的处理周期受案件复杂性和双方配合度影响,通常为 6个月至1.5年:
简单案件:若双方无争议或材料充分,可能在6-8个月内结案;
复杂案件:涉及多轮证据交换或听证的,可能延长至12-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