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外贸工作的朋友们,相信大家也都见过、接触过许多来自不同行业的不同品牌。但是,其中,也不乏对于一些知名品牌的模仿与山寨。这就有个商标山寨达人,百岁山、林书豪,就连玛莎拉蒂,也照样申请!
“百岁山”商标的申请与保护
近些年来,作为一个矿泉水品牌,百岁山不论是在电视上,网站上,还是地铁上,公交上,几乎到处都看到过它的广告。即使你嫌它贵,没有买过,但你一定听说过,或是见过。
百岁山是深圳市景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一款产品,品牌打的这么响,在商标方面,他们也做好了万全的准备。
截至目前,小知在商标网上查询,单说深圳市景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申请的“百岁山”商标,就多达78件。
连“万岁山”商标,也有8件。
有人可能会说,申请这么多商标,不至于吧!
那可不尽然,搜索带有“百岁山”文字的相关商标,已经有184件之多。
这不,不久前,就有一批“百岁山”商标被景甜食品提出了无效。
还有别的“百岁山”?
2012年底,两枚“百岁山”商标注册公告,申请人为富士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一件被核准使用在第14类表,首饰盒,翡翠等,专用权期限至2022年12月27日;
一件被核准使用在第40类电镀,空气净化,木器制作等,专用权期限至2022年11月6日。
针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富士集团上诉至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不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情形,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三条 【禁止使用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根据第三人深圳市景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评审阶段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注册号3407468商标,已构成“矿泉水”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关于诉争商标是否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摹仿。诉争商标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已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摹仿。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引证商标在矿泉水商品上已达到驰名程度,诉争商标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从而损害第三人的商标权益。
驳回原告富士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些商标来自……
至于这家富士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小知也上网查了查,虽然知名度没有多高,但是,这一路来,已经申请了商标2361件。
除了申请了33件“百岁山”商标之外;
还申请了19件“愤怒的小鸟”;
43件“林书豪”;
18件“玛莎拉蒂”等等。
虽然鲜少有注册成功的商标,但这数字着实令人惊讶!
小结
一个品牌若想做好、做大,一定要有一个完善的商标布局,在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甚至监测、诉讼等方面都需要有强烈的意识。
一件好的商标,一个好的品牌,一定是付出了整个团队大量的精力与汗水的。但是,他人模仿起来,却是相当简单,不需要太多的成本就能获得几乎同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