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柬埔寨商务部发布了两份关于在柬埔寨商标实践的重要通知。通知中对商标申请及宣誓都做出了新的调整和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一、商标申请人必须对同一件商标的多类商品或者服务强制按一标多类申请
在2023年8月1日的第2501号通知中;商务部要求商标申请人为同一商标提交多类申请(一标多类),而不是多个单一类申请,这是商务部为减轻知识产权部(DIP)的行政程序负担所采取的措施。任何不遵守新要求的行为都将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
二、按规定时间提交使用或未使用宣誓
在之前的实践中,柬埔寨规定了从注册日期(Reg. date)起算的第五年至第六年之间(有一年的期限),要强制性提交5年使用/未使用宣誓。续展日起第五年至第六年之间需提交第二次宣誓,以保持柬埔寨注册商标的有效性。使用或未使用无区别,只要提交了宣誓,就可阻挡第三方的撤销;如按已使用提交,则需要提供商标在柬埔寨的相关使用证据;如果按未使用提交,则无需提供供证据。
此前,对柬埔寨商业中遵守商标使用宣誓要求的执行和监督相对宽松,允许商标所有人在第五至六年时限之后也能提交宣誓,这意味着即便宣誓时间过了也可以在续展之时进行补交。
然而,在2023年8月11日的第2652号官方通知中;柬埔寨商务部(MOC)表示,五年宣誓必须在第五年至第六年期间提交,不能延后,如果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宣誓书,则会将注册商标从注册处删除并无效。在未使用商标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宣誓书是监督处于闲置状态的商标的重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