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美国站的店铺,运营不到一年,没想到收到亚马逊绩效通知,邮件上说,我们产品颜色侵权,经过仔细查询该投诉人注册了图形商标。”
来源知无不言
“颜色”能成功申请美国商标?
还能在亚马逊投诉颜色侵权?
是不是感觉有些破天荒!
众所周知,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注册和保护的重要条件。毕竟像“颜色”的英文字母,由于缺乏显著性,是很难获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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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颜色的英文单词虽然没有显著性,并不代表不能注册到特定的商标。
EU交流群的群友提到,例如“蒂芙尼蓝”,它已经申请了相关美国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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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蒂芙尼蓝(Tiffany Blue),是纽约珠宝公司蒂芙尼所拥有的颜色俗称。而最具代表意义的“蒂芙尼蓝”,其商标适用于珠宝、香水、皮具、奢侈品包装盒、手提包和目录封面等。蒂芙尼蓝为该公司的颜色商标。
截图来源Tiffany Blue
那矛盾又来了,既然注册商标要有显著性,为何Tiffany Blue能够注册成商标呢?
其实,不同于国内,在美国,单一颜色可以注册为商标。但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标准:
1.该颜色不能具有功能性——例如用于安全设备的橙色和黄色,或用于糖果中表示苹果味道的绿色。
2.该颜色需要具有“第二含义”——即公众已经将该颜色与特定品牌或来源强烈地联系起来。颜色组合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保护,拥有专用权,取决于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并且消费者看到此颜色组合就会与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关联。
也就是说,在特定约束条件下,才能注册为这种特定商标。同样,只有当商标与商品结合的时候才会被判定为侵权,以Tiffany Blu为例,如果不是珠宝、香水、皮具、奢侈品等采用该颜色,并不构成商标权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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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在跨境圈,有一款水管注册了图形商标也曾经引起了不少争议。如下图:
这个商标保护的是什么内容?初看上去只不过是一款图形商标。但是,在商标的后面有这样一段解释,该商标由黄绿色组成,应用于整个商品软管主体。商标中的白色不是商标的一部分,仅用于指示软管的功能部分,该部分不属于商标的一部分。
这个商标只能保护黄绿色的软管,其他产品用到黄绿色这个单纯仍是可以使用的,不过,这个商标给了软管商品制定了特定的范围的话语权,卖家销售黄绿色的软管就可能面临侵权的风险。
而在不久前,又有一款产品,由于“颜色”与专利的原因,不少卖家引起了侵权纠纷。
原告PURPLE(紫色) INNOVATION, LLC就起诉了相关商家,案件号:24-cv-61536。从该公司申请的商标来看,不难发现,这家公司注册的商标类型与刚才提到软管商标“异曲同工”。
据了解,公司主要设计和制造各种创新、品牌和优质的舒适产品,包括床垫、枕头、靠垫、框架、床单等,并且这家公司已申请了PURPLE的商标。
总结来说,用颜色的单词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申请成美国商标的,虽然这种商标不易申请,并且申请的商标会受到相应条件的约束,但是,也为特定商品划定了更多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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