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高峰发展期,相关政策接二连三出台,国庆来临之际,重大利好消息的公布,让跨境电商圈的喜庆更加浓厚,相关政策的落地将切实解决跨境电商面临的许多难题,也许“阳光时代”真的不远了。
沸腾之余,该如何解读和细思,方能及时调整跨境出口战略步伐?汉连跨境坎哥将对困扰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市场已久的税收征管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希望能给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若干解决思路与建议。
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以来,中国跨境电商零售(B2C)出口发展迅猛,市场规模快速增长。2016、2017年中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总量分别约为8000亿、1万亿人民币,到2020年将保持30%以上的年均增长率。
说明:
跨境电商零售(B2C)出口的典型模式是,中国的卖家在全球各国的B2C电商平台上开账户,发布中国的商品信息,支付和收款主要依靠在各国有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与中国有跨境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完成,形成订单的商品以包裹的方式向海外消费者寄出(中国也有少数出口电商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向海外消费者销售商品,如兰亭集势、环球资源、执御等)。
很多大卖家也会选择先将商品批量出口至海外仓再在海外电商平台上销售的方式。但到目前为止,以包裹方式出口是中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市场的主流。
中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市场规模很大、增长很快,但按照正规渠道清关出口并纳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统计的业务量却很小。原因何在???
阳光化”渠道出口量与市场总量不成比例的最主要原因,是国家现有的出口税收管理政策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市场的规律与需求出现不匹配、不适应。其中最大的矛盾是,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商品种类海量极多,电商卖家无法做到为每一类、每一批次所售商品均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现行出口税收管理政策,“无票”商品在“阳光化”出口后,不仅不能享受出口退税,反而要加征增值税。这就是长期困扰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市场发展的“不退反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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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有的出口税收政策是,出口货物可提供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享受退税;可提供进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享受免税;不能提供进项发票(专票或普票)的,要加征增值税(且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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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市场的现状与规律是,绝大多数卖家会选择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多SKU的商品(而非某一类单品)——商品种类丰富是对每一个电商平台和平台卖家的基本要求,是获得流量的基本前提。在海外电商平台上展示更多商品信息(图片与文字说明)的做法,卖家的边际成本极低,海外生成订单后把订单商品打成包裹由物流企业上门提取,同样边际成本很低(每天要处理的包裹很多),但要取得每一件售卖商品的进项增值税发票(专票或普票),并严格按规定办结所有的退免税手续,对卖家来说成本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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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每一个发出去的包裹里面的商品都是“无票”的,无论是从厦门来看还是从全国来看,在现阶段能够做到每个包裹均“有票”、均可办理出口退税的情况是特殊性的,绝不是普遍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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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阶段,以及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无票”是中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具有普遍性的现状与规律。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商品免征增值税,是市场的最大诉求。
根据预测,在未来3-5年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市场规模将保持30%以上的年均增速,到2020年全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这一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将为上游的研发、制造提供有力的支撑与保障。因此,有效解决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税收管理问题,支持业态健康发展,不仅必要,而且极为迫切。
新政——千呼万唤始出来
9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将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进行通知。
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新政出台。
以下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内容全文。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二、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
四、本通知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通知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从此出口跨境电商免征免退正式落地!无有效进货凭证的跨境电商货物贸易被认可!被认可!被认可!
新政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
该新政的推出对跨境出口电商行业将有两大影响:
该新政的推出对跨境出口电商行业将有两大影响:
第一,零售出口企业地位被认可,实现税务阳光化。对于那些希望变得合规然后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是利好。
第二、零售出口数据被纳入合法途径统计,享受政府给予的更多关爱,有助于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壮大。
第三、零售电商企业出口创汇被委以重任,全球创利部分的所得税被严格监管,利润在外将不可以再藏匿起来,同样要缴税。
第四,跨境零售出口“9610”报关模式或将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记得我们曾在本公众号文章中剖析过出口卖家想要通过9610合规申报、阳光收汇,但是又担心数据报关后,税局是否追收增值税,无进项票的企业更是爱恨交加。此次免征不退的政策落地,是“9610”的重大利好机会。
然而,新政也并非完美无瑕,问题与方案并存
跨境电商综试区在试行“免征不退”政策时,采取的是“清单核放”后又在海关系统中生成出口报关单的做法。出口报关单一旦生成,该笔出口销项即被自动计入国税系统。即使出口增值税实行“免征不退”,也还有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等问题悬而未决。对此,还需耐心等待政策的出台与完善。
先试先行的“综试区”
新政指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这意味着,该新政目前仅会在综试区落地。免征不退模式为综试区才可以享受的政策。
近几年,厦门政策的不断落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将跨境电商产业的发展作为深化外贸领域改革的突破口吸引各大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卖家们纷纷入驻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