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委员会最近提出了一项新的欧盟理事会指令,要求修订欧盟VAT指令,并对支付服务提供商提出了一些要求。欧盟委员会承诺通过改善与第三方的合作来提高税务机关打击电子商务增值税欺诈的能力。

已确定三个主要的跨境电子商务增值税欺诈案件:

1、欧盟内部的商品和服务供应的;

2、欧盟消费者从欧盟以外成立的企业进口货物的; 

3、向在欧盟以外建立的企业的欧盟消费者提供服务的。

作为所涉金额的一个例子,欧盟委员会估计2016年的跨境货物供应增值税损失为每年50亿欧元,而企业对消费者的在线销售(服务和商品)约为欧元。 2017年6000亿。所以,考虑到增值税欺诈应随着电子商务的增长而增长,迫切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适当的工具和信息,以量化电子商务增值税欺诈的规模并对其进行打击。

此外,在委员会的数字单一市场战略的背景下,当前的举措是增值税电子商务指令3的补充,该指令为在线市场和增值税合规简化引入了新的欧洲VAT义务,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

然而,这项新的电子商务增值税立法基本上依赖于企业自愿登记和支付增值税的意愿。因此,考虑到欧盟增值税法规规定的限制,以限制成员国向其他成员国请求第三方数据的可能性,这项新的欧盟理事会指令旨在通过加强之间的合作来解决电子商务增值税欺诈问题。税务机关和支付服务提供商,为他们引入新的记录保存义务。

事实上,由于互联网允许欺诈性企业隐藏自己的域名背后的身份,税务机关通常很难知道企业的真实身份; 它的位置; 有效的营业额。此外,通常必须支付增值税的消费成员国很可能没有任何记录或信息来识别欺诈者及其所在地,因为最终消费者对其在线购买没有记录保存义务。

因此,知道欧洲消费者进行的绝大多数在线购买,支付目前通过支付服务提供商执行,这些提供商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在线购买的完整图片。这些信息应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执行监控电子商务商品和服务供应的增值税义务的任务。最近欧盟成员国与国家级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在打击电子商务增值税欺诈方面取得了切实成果。

这项新指令应附有一项新法规,引入一个新的增值税相关支付数据库,可由成员国的Eurofisc联络官员在电子商务增值税欺诈行为所需的时间内访问。

具体而言,支付服务提供商必须保留收款人的记录,该收款人在季度中收到超过25笔付款

1、记录包含用于识别保存记录的支付服务提供商的信息;

2、识别收款人并详细说明收款人收到的付款。

3、如果适用,支付服务提供商必须保留收款人的任何增值税或税号的记录。

4、支付服务提供商必须保留有关支付交易本身的信息,例如金额,货币,交易日期,支付来源和任何支付退款的指示。这些记录必须在税务机关保存2年。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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