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UFI是什么含义?
欧盟UFI是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的中文简称,欧盟UFI是表示唯一配方标识符。
2020年6月底,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对REACH ANNEX II的修订文件,即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878,替代了原CommissionRegulation (EU) 2015/830。
新文件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旧版文件编写的SDS,可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二、CLP UFI CODE的构成要素和示例
新文件采纳了GHS第六修订版和第七修订版安全数据表的规定。基于原REACHANNEX II对SDS的内容及格式的要求,CommissionRegulation (EU) 2020/878主要更新了以下四部分内容:
1、CLP UFI CODE
允许工业用途的危险混合物使用唯一配方标识符(UFI),写于SDS的1.1部分。
(先申请UFI code再启动PCN通告)
CLP UFI CODE编号的构成要素:
CLP UFI CODE是16位数字及字母的混合
只有大写字母
有横线分成四个部分
没有字母‘O’,’I’,’L’,‘B’,‘Z’
例如:CLP UFI CODE: E600-30P1-S00Y-5079(16位数字字母)
2、内分泌干扰物
若物质被列入REACH ANNEX XIV授权清单,属于内分泌干扰物,或符合(EU)2017/2100或(EU)2018/605所确定的内分泌干扰物确定标准,应在SDS的第2.3部分 “other hazards” 中列出相关信息,并且在第11和第12部分的“其他危害”中增加有关“内分泌干扰物信息”的描述,详细描述该物质产生的具体健康和环境危害信息。
3、物质或混合物的特定浓度限值,乘数因子和急性毒性估值(如果有)
SDS的第3部分需要新增以下内容:
如果为纯物质——如果该物质在CLP法规附件VI中列出,且有特定浓度限值(specific concentration limit),乘数因子和急性毒性估计值的,需要在第3部分列出这些数值;如果物质涉及纳米尺寸,则应列出相关的纳米粒径。
如果为混合物——
a.如果混合物根据CLP法规被分为物理或健康或环境分类,则应在第3部分列出:
① 符合表1浓度范围的组份、
②浓度≥1%的具有吸入危害的组份、
③ 浓度≥特定浓度限值(SCL)的1/10的具有皮肤致敏或呼吸致敏的组份。
b.如果混合物根据CLP法规未被分为物理或健康或环境分类,则应在第3部分列出满足表2所列条件的组份。
表1.应列出物质的危害类别和浓度限值
组份危害类别 | 浓度限值 |
急性毒性1类,2类,3类 | ≥0.1% |
急性毒性4类 | ≥1% |
皮肤腐蚀/刺激1类,1A类,1B类,1C类,2类 | ≥1% |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1类,2类 | ≥1% |
呼吸致敏1类,或1B类 | ≥0.1% |
呼吸致敏1A类 | ≥0.01% |
皮肤致敏1类,或1B类 | ≥0.1% |
皮肤致敏1A类 | ≥0.01% |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1A类,或1B类 | ≥0.1% |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2类 | ≥1% |
致癌性1A类,1B类,或2类 | ≥0.1% |
生殖毒性1A类,1B类,或2类(包括影响哺乳或通过哺乳产生影响附加类别) | ≥0.1% |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STOT)–单次暴露1类,2类,3类 | ≥1% |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STOT)–反复暴露1类,2类 | ≥1% |
吸入危害 | ≥1% |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1类 | ≥0.1% |
危害水生环境-慢性1类 | ≥0.1% |
危害水生环境-慢性2,3,4类 | ≥1% |
危害臭氧层 | ≥0.1% |
表2.所需列出的组分的危害类别和危害限值
组份危害类别 | 浓度限值 |
根据附件XIII所列PBT物质 | ≥0.1% |
根据附件XIII所列vPvB物质 | ≥0.1% |
皮肤致敏1类,或1B类 | ≥0.1% 或≥SCL的1/10 |
呼吸致敏1类,或1B类 | ≥0.1% 或≥SCL的1/10 |
致癌物2类 | ≥0.1% |
皮肤致敏1A类 | ≥0.01% 或≥SCL的1/10 |
呼吸致敏1A类 | ≥0.01% 或≥SCL的1/10 |
生殖毒性(所有类别,包括附加危害) | ≥0.1% |
内分泌干扰物 | ≥0.1% |
4、理化参数
新文件直接采纳了联合国GHS第七修订版SDS编写指南中表A4.3.9.2和表A4.3.9.3有关物理危害相关的数据和其他安全特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