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飞27日通告:
尊敬的客户:我们很遗憾地通知您,自2024年5月26日以来,“NORTHERN JUVENILE”号租用船在从新加坡到黑角的航行中面临船上火灾。该船目前在印度洋,距离巴生港约600海里,船东正在努力确保船上船员的安全,并进行消防工作。
请注意,船东已要求救助,并已签署LOF救助合同。救援人员目前正在前往接船的途中。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将此事件通知您的货物承保人。
我们对CMA CGM无法控制的不幸情况深表歉意,我们将随时向您通报任何进展。
资料显示
NORTHERN JUVENILE号集装箱船建造于2009年,8811TEU,部署在亚洲至西非航线上,主要承接中国至非洲的货物。
挂港顺序:
WestBound
0 QINGDAO ; CN
1 SHANGHAI ; CN
2 NINGBO ; CN
6 NANSHA ; CN
11 TANJUNG PELEPAS ; MY
13 SINGAPORE ; SG
37 POINTE NOIRE ; CG
先科普一下:
LOF救助合同是一种在船舶遇险或需要救助时由Lloyds Open Form(简称LOF)协会制定的救助合同。在签订LOF救助合同时,救助船舶和救助人需要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救助行动的范围、目的和条件,以避免后续纠纷和争议。
此次着火船只并非CMA拥有的,而是租用日本船东的船,鉴于非洲航线出货代单的概率极小,所以CMA基本是所有货物的承运人。
赔偿责任
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承运人无须对火灾产生原因及过错责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除非要求赔偿的人能证明火灾产生的原因是承运人造成的,否则CMA不承担任何赔偿。
这条法律规定的来源就不多讨论了。因此这则通告中才会让货主去找保险公司,因为这种着火损失在保险中属于铁案,必赔,而且船公司还会积极主动的给货主提供理赔资料。
如果是DDP或双清到门的多式联运合同下,民法典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这意味着,即使船舶着火属于船东免责的情况,多式联运经营人依然需要对货主承担全程运输的责任。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向货主赔偿了损失,他们可以根据与各区段承运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向实际承运人追偿。具体法律问题大家可以咨询律师。
结语
目前不知道着火的严重程度,请货主们严密关注进展。根据以往经验,船东大概率会宣布共同海损,那将意味着货主不仅得不到赔偿,还需要额外承担费用。
海运一切险中包含了货柜落水、火灾、共同海损等的责任,而且费率特别便宜,50万货值保险费100多块钱就够了。需要咨询的可以联系一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