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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货代找苏州货代发空运两票,分别到美国和墨西哥。空运是先收运费后飞的,货都入仓后,因为小货代只收到了一笔运费,就安排苏州货代先把美国的货飞了,墨西哥的货3228公斤再等两天。
双方就两天后的航班价格进行了沟通,苏州货代说要涨价了,原来21块现在要23块钱了。小货代截图其他同行报价是22块钱,就请求苏州货代同价22接了,算帮个忙。但苏州货代坚持要23元。
货主接受不了高价,要改发海运,于是小货代便通知苏州货代退关退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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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后退关成功,苏州货代通知总计费用:“普货仓储:0.5/KG*4天,操作费:0.8/KG,出货卡车:650,报关费:205,单号作废:200,退关费:400,查验:1700,扣货仓储费:1.2/KG/天(22号-2号)*11天,押运费:600,提货费:1250,空仓费:5/KG,前面BNA(注:美国那票)的还有4000的现场搞定费。”
小货代表示费用太高,要求提供收费单据,苏州货代表示没有单据,并问小货代能接受多少,小货代说只接受1万元费用,苏州货代说4万才行。这次又没谈拢。
随后几天苏州货代通知小货代“货物退关完成。由于一直不确认支付退关,仓储所产生的费用,故此票货物一直存放在空运庄家的仓库。庄家要求将此票货物提走,苏州货代安排了新的仓库存放。要求小货代限期付清仓储、退关所产生的费用并提走货物。逾期所产生的费用由小货代承担。”
随后苏州提供了一份庄家开给他的23000元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是墨西哥这票货的运单号,跟小货代说这是转仓之前产生的退关费加仓储,已经尽力去找庄家砍价了。小货代表示费用还是太高不接受。
数日后,小货代发送《索赔函》,要求苏州货代返还货物、提供一份费用清单明细以供支付相关费用。苏州货代出具的费用单如下:
退关费用为:出货卡车费:650/票,报关:205/票,单号作废:200/票,退关:400/票,查验:1500/票,押运:600/票,提货:650/票,普货仓储:0.5/KG/DAY(实际22天),退关操作费:0.8/KG;仓库使用费用:仓储费用0.5/KG/DAY逐日递增33894元,仓库短驳费用800/票,合计:开票金额76989.4。
小货代吓尿了,问对方老板这是真的吗?苏州货代老板说:你这样的问法我无法回答,我报给你的费用,怎么能认为不真实?
—03—
沟通无果,小货代把苏州货代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去到了苏州货代的上家,那个庄家公司现场调查,庄家的老总和财务做证词证言:
1.费用单不是庄家给的,因为他们从来不盖章,那个费用单盖了业务章,庄家公司也没这个章。
2.当时市场空运价格稳定,推迟两三天发货,庄家也不会给苏州货代涨价的。
3.周边仓库的仓储费一般是每公斤1-2毛钱,没有5毛那么贵,而且这票货庄家没有向苏州货代收费一毛钱仓储费。
4.庄家开的23000元的发票不是这一票货的,而是很多票货汇总的运费,备注是苏州货代要求加上的。
5.美国那票货没有查验,不存在“现场搞定费”4000元。
6.庄家累计收取苏州货代的费用是5329.76元
一审法院认为:
一、苏州货代要求涨价至每公斤23元以上,即每公斤运费上涨2元以上,无合理理由和依据,并导致小货代的客户取消订单,双方解除了货运合同,应归责于苏州货代,对于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即退关)等其他后续费用,理应由违约一方即苏州货代承担。
二、庄家出具的费用清单显示退关产生的所有费用为5449.76元,小货代表示自愿负担该笔费用。允许。
三、庄家没有收取苏州货代仓储费,因此小货代也无需支付。苏州货代在未经小货代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将货物转移至其他仓库,属于无权处分,苏州货代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一审判决,小货代只需要承担5449.76元。
苏州货代还不服,反诉小货代。二审维持原判,两次的案件审理费6300元由苏州货代承担。
—04—
TankTalk:
涨价是假的。发票是伪的,不是这票货产生的费用。号称庄家给的费用单是假的,还P了假业务章。费用名目几乎全是捏造的。
苏州货代的专业度是够了,但似乎是用错了地方。退仓产生费用是正常的,大家都有损失,这时候也不是不可以利用客户的错误去赚点利润,但要适度哇。这种抱着把羊薅死的态度去搞,实在是吃相太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