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税务局公布查获一案件,该涉嫌偷税漏税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广州xx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经营期间,利用原法定代表人陈绍雨、员工肖建成、商务合作伙伴李伟、林研忠、黄兆佳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出租物业的租金、管理费、停车费以及相关的水电费收入共计24,159,785.55元(含税)。

令人震惊的是,这些收入竟然未在公司账簿上确认,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而相关的业务成本费用却在收入发生的年度全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州xx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被认定为偷税,面临着补交欠缴税款和近300万的罚款。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大数据精准监管之下,无论以前手段多么高明,现在也立马现形!所以,“合规”才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主旋律!守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

希望此案能成为其他企业的警示,远离偷税漏税的行为,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共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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