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电商行业的税务问题一直是热议话题。
从前年的“电商补税”热潮,到去年“直播界一姐”薇娅,“娱乐小花”郑爽、范冰冰、赵薇等网红明星因偷逃税被封杀,层出不穷的这类事件,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大趋势——国家正在对企业营收进行严格筛查和监管。
近日,广州一电商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个人微信、支付宝取得快手、抖音平台销售收入和带货佣金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偷税被罚款149.775844万元。
据悉,该公司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个人微信、支付宝取得快手、抖音平台销售货物收入和带货佣金收入共计27,135,771.72元(含税),该单位上述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不缴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决定对该单位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1,497,806.49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399,819.1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97,987.33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497,806.49元。
“金税四期”的上线就是“以数治税”时代,多维度的数据被税务部门掌握,会直接提示异常点,一旦发现异常,税务部门不会坐视不管,稽查下来,就看你能不能解释清楚了!
因此,电商企业的以下行为要修正了:
1. 买家不开发票:电商公司利用线上买家不开发票的习惯,不申报,少列收入,在公司账上只体现很少部分的收入。
2. 刷单刷量:为了让自己的店铺排名靠前,得到更多的好评和销量,很多电商企业老板都愿意利用刷单这种方式,但这种利用刷单虚增销量,虚构业务的行为在“金税四期”面前是无处遁形的。
3. 虚开发票走账:一般纳税人卖货开票是13%;而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正常是3%,因此,对发票没要求的消费者,很多电商企业就会选择用其他公司给消费者开票,以此来降低税费成本。
但是根据相关规定,若被认定为存在虚开发票行为,除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外,相关企业及个人还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
4. 带货主播偷逃税:隐匿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设立公司虚构业务,将直播佣金转化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电商行业作为新的经济形态,在经历过一阵“群魔乱舞”后终于迎来了《电子商务法》,而电商法自出台后就不断升级与完善,再加上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系统的配合,企业偷漏税被查到的风险越来越高,关键是给企业老板带来潜在的风险确实很大。
另外,很多老板都觉得亚马逊这种是境外的平台,不受电商法的管辖范围,国内税务局也不知道。但别忘了,我们的采购在国内,涉及到各种采购支付流水,并且我们的人在国内,这些其实都很容易被税局利用一根线牵扯出来。所以,国内电商和跨境电商想要做到财税合规,国内电商就是把收入放在国内,而跨境电商可以借助一下香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