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澳大利亚政府法规定,201871日起,对于消费者进口至澳大利亚的低价值商品(1000澳元或以下),将收取商品及服务税GST)。

12个月与澳大利亚消费者交易超过75 000元的海外企业必须:

· 通过澳大利亚税务办公室(ATO注册获得一个ATO注册码(ARN

· 销售点销售低价值商品时收取商品及服务税

· 反馈至ATO

对于货物价值超过1000澳元的货物,将继续按照现行法律,在入境时收取商品及服务税以及所有适用的关税清关费用。

如何实施?

· 符合条件的海外企业(供应商)面向澳大利亚消费者销售低价值商品时,实行商品及服务税(GST)。

· 当使用TNT的在线预订工具时,托运人必须在交付指令或特殊指令字段中输入供应商的12ARN(见以下示例),以及收件人的ABN(若提供)。

· 当货物进口至澳大利亚时,TNT会向澳大利亚政府报告ARNABN(若提供)。

· 供应商将被要求将商品及服务税(GST)直接提交给ATO

常见问题

1. 如果我未能提供有效的ARN给到TNT,我的货物会不会延迟?

提供低价值商品并注册GST的供应商,在法律上被要求确保向运输者提供相关的税务信息。如果这一信息不是通过电子方式提供的,TNT将继续交付流程,但海外供应商可能会因该公司不遵守规定而受到ATO的惩罚。更多细节可参阅xxx_rlk_ckb_riyAi.GSTCkgpd=rso?

2. TNT是否会将我的GST注册细节提供给到澳大利亚税务局?

该法案要求运输商在进口到澳大利亚时,以电子方式向澳大利亚海关报告从海外供应商收到的ARNABN的详细信息。

3. 有义务支付GST的消费者的定义是什么?

更多细节可参阅xxx_rlk_ckb_riyAi.GSTCkgpd=rso?

4. 对于申报价值超过1000澳元的进口至澳大利亚的货物,我是否需要支付GST

对于货物价值 超过1000澳元的高价值货物GST不应该由卖方在原产地收取。

按照目前的立法,对于货物价值 超过1000澳元的高价值货物,该货物的GST将继续在进口时向进口商收取。

5. 我在哪里可以获得关于这项新立法的更多信息?

您可以访问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网站了解更多信息。您也可以发送邮件AustraliaGST@ato.gov.au,或拨打+61 2 6216 1111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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