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澳大利亚政府新立法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对于消费者进口至澳大利亚的低价值商品(1000澳元或以下),将收取商品及服务税(GST)。
近12个月与澳大利亚消费者交易超过75 000澳元的海外企业必须:
· 通过澳大利亚税务办公室(ATO)注册获得一个ATO注册码(ARN)
· 在销售点销售低价值商品时收取商品及服务税
· 反馈至ATO
对于货物价值超过1000澳元的货物,将继续按照现行法律,在入境时收取商品及服务税以及所有适用的关税及清关费用。
如何实施?
· 符合条件的海外企业(供应商)面向澳大利亚消费者销售低价值商品时,实行商品及服务税(GST)。
· 当使用TNT的在线预订工具时,托运人必须在交付指令或特殊指令字段中输入供应商的12位ARN(见以下示例),以及收件人的ABN(若提供)。
· 当货物进口至澳大利亚时,TNT会向澳大利亚政府报告ARN及ABN(若提供)。
· 供应商将被要求将商品及服务税(GST)直接提交给ATO。
常见问题
1. 如果我未能提供有效的ARN给到TNT,我的货物会不会延迟?
提供低价值商品并注册GST的供应商,在法律上被要求确保向运输者提供相关的税务信息。如果这一信息不是通过电子方式提供的,TNT将继续交付流程,但海外供应商可能会因该公司不遵守规定而受到ATO的惩罚。更多细节可参阅
2. TNT是否会将我的GST注册细节提供给到澳大利亚税务局?
该法案要求运输商在进口到澳大利亚时,以电子方式向澳大利亚海关报告从海外供应商收到的ARN和ABN的详细信息。
3. 有义务支付GST的消费者的定义是什么?
更多细节可参阅
4. 对于申报价值超过1000澳元的进口至澳大利亚的货物,我是否需要支付GST?
对于货物价值 超过1000澳元的高价值货物,GST不应该由卖方在原产地收取。
按照目前的立法,对于货物价值 超过1000澳元的高价值货物,该货物的GST将继续在进口时向进口商收取。
5. 我在哪里可以获得关于这项新立法的更多信息?
您可以访问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网站了解更多信息。您也可以发送邮件至AustraliaGST@ato.gov.au,或拨打+61 2 6216 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