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商品及服务税(GST)于2000年7月开始实行,类似于欧盟的增值税系统。从2018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对进口的低价值商品(1,000澳元或以下)征税,税款由交易该商品的电商平台(如亚马逊等)向消费者代收,税率为10%。
必须注册澳大利亚GST的企业
①目前或预计年营业额在75,000澳元以上(含75,000澳元)②澳大利亚税局要求,如果买家索要税务发票,卖家必须在28天内提供。但卖家得先注册GST,才能出具税务发票。
不注册GST的企业应注册而没有注册GST,企业可能被要求补缴税金,同时还伴有罚款和利息。即使注册前未在销售价格中包含GST,也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
回溯补缴从2012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期限内,GST注册可往前追溯4年。超出4年的,卖家不需要提交GST申报表;不需要支付相应的GST税金;无法就任何购买申请GST抵免额;不需要修改所得税申报表。但是!如果有欺诈和逃税行为,澳大利亚税局仍可能会无限期地追溯注册。
征税范围
适用于与澳大利亚有关的销售,无论是商品,财产还是其他东西。包括向消费者销售低价进口商品;向澳大利亚消费者销售进口服务和数字产品。
①给澳大利亚消费者的数字产品,例如软件或电子书
②向澳大利亚消费者的进口服务,例如专业咨询服务
③向澳大利亚消费者销售低价进口商品,即在首次与客户达成协议后,进入澳大利亚的海关价值在1,000澳元或以下的商品(烟草制品或酒精饮料除外)
④来自澳大利亚境内的商品,并在澳大利亚交付或提供给购买者
⑤不动产,该不动产在澳大利亚
GST抵免额
申请GST抵免额(也就是申请退回因购买商品和服务而支付的GST税金):
①超过82.5澳元(含GST)的采购交易,必须:登记GST,提供有效的税务发票(记录购买的物品)
②不超过82.5澳元(含GST)的采购交易,必须:登记GST,提供凭据(比如单据、收据或发票)
免GST的商品及服务:
①大多数基本食物
②某些教育课程、课程材料和相关的短途旅行
③某些医疗、卫生和保健服务
④某些医疗协助
⑤某些药品
⑥某些用作出口的商品
⑦某些幼托
⑧某些宗教服务和慈善活动
简化/标准GST
对于仅通过在线市场或电子分销平台进行销售的非居民企业,可以选择注册简化GST或标准GST。
①简化GST适用于符合条件,并希望通过电子方式进行注册、报告和快速便捷地进行付款的非居民企业,但注册简化GST的企业无法申请GST抵免额。
②标准GST适用于拥有澳大利亚商家编号(ABN),与澳大利亚建立供应联系,开具税务发票并希望申请GST抵免额的企业。
ABN是用于标识企业身份的唯一11位数字标识符。为了满足澳大利亚的税务发票要求,在签发有效的税务发票时,必须包含企业的ABN。当企业在澳大利亚经营业务或与澳大利亚建立供应联系,即有权申请ABN。
需注意的是,注册标准GST,需先申请ABN;或者同时申请ABN和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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