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波兰税局全面要求中国卖家务必向波兰税局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进行宣誓翻译,否则账号将被限制销售甚至被注销。
那放到VAT上面来理解就是,后续波兰VAT新注册、转代理、新激活所有类型的业务办理都需要额外申请并提交此份《中国税收居住身份证明》以及宣誓翻译件。
对于已经拥有波兰VAT的卖家朋友们来说,后续也有可能被税局要求提供此份文件。
什么是《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我国税收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税收协定)待遇所需的重要材料。
该证明可以协助境内“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在缔约对方国家(地区)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税收优惠条款待遇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如何获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XX市电子税务局,在搜索框中输入“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②按照指引,填写相关信息
申请“证明”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②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③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等资料;
④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
⑤境内、境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Ⅰ: 上述填报或提供的资料应提交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Ⅱ: 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字,主管税务机关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Tips:以下为固定信息
①缔约对方国家(地区):616 波兰共和国
②对方纳税人名称英文 :MinisterstwoFinansów
③缔约对方纳税人识别号:5260250274
④拟享受约定名称:61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编辑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