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位于欧洲西北部,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小民富。自然资源贫乏,市场狭小,经济对外依赖性大。主要出口机械设备、钢铁制品、轮胎和塑料等,进口原料和消费品。据2021年数据,中国是卢在欧盟以外第三大出口目的国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国。
1、单证要求
1)商业发票
应为一式三份,内容包括装运日期及装运地点;卖方和买方的姓名及地址;运输方式;编号;对物品的确切描述,例如根据物品种类、质量、数量、等级、重量(以公制表示的毛重和净重),要特别强调与物品增值或降值有关的因素;双方协定的价格,包括物品单价和总费用(FOB价格加上运输、保险和其它费用等);交货和支付条件以及运输企业负责人的签字。
2)原产地证书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产地证书。但是办理进口许可证或信用证时进口商需提供产地证书。有关证书的形式和内容并无特殊规定,但内容应当由进口商提出要求。产地证明应该由商会确认,并存留一份备案。
3)提单
提单通常应标明运输企业的名称、收货人的姓名及地址、目的港、对物品的描述、运费及其他费用、整套的提单号码、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日期和签字。提单内容必须与发票及包装相符合,并标明提货联系人的姓名。空运货物应用空运提单。
2、寄件清关文件要求
1)商业发票
寄件时必须随货提供发票,且需注明:
①收件方是公司:提供公司注册号;
②收件方是个人:当地人提供个人身证号、外国人提供护照号、出运务必将IOSS税号,申报价值、体现在运单及随货发票上面;
③如寄件人无法提供这上述两项,收件人不配合交进口VAT税的货物有可能直接被退回或者销毁!同时将可能产生高额退回费用等相关杂费,如有费用产生将默认由寄件人承担;
④发票上须有详细的收/发件人信息,包括详细地址/完整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如进口商与收件人非同一个时,还需写明进口商信息;
⑤详细列明货物内容明细,包括详细品名,HS CODE,材质,用途,件数,毛重/净重,单价/总价,币种,单位/数量等。正确货品价值需分项列出,如货值、运费、保险等。
⑥需注明原产国、贸易条款、出口原因等。
⑦发票号码及日期。
2)原产地证明书
已在REX系统注册的适格出口商发出的原产地声明或任意出口商对总额不超过6千欧元的货物自行签发的原产地声明。
3)优惠转运单据;
4)欧盟外部转运单据;
5)货物流转证明等。
3、关税相关
1)卢森堡作为欧共体成员,对从欧共体以外国家进口的商品实行欧共体制定的共同对外关税税率。关税税率分为自主税率和协议税率两类,自主税率适用于从那些不享受协议税率的国家进口的商品,协议税率适用于从与欧共体签有享受最惠国待遇协议的国家进口的商品。
2)自主税率相对高于协议税率。对进口的制成品征收5%-17%的关税,对进口的大部分原料则采取低税和免税。对大多数进口商品征收从价税;对酒精、啤酒、食糖及含糖制品、石油天然气及其它液化气、烟草制品等产品征收共同的货物税。
3)卢森堡对倾销产品的进口征收反倾销税。
3)我国商人和代理机构根据进口物品的关税类别进行预报或咨询,内容应包括物品描述,如果有物品的说明书更好,必要时还应向海关提供样品。预报表格应寄往海关的有关部门,若海关当局认为货物价值申报不足,进口商有权选择专家对货物估价;如果所估价值比申报价值不高于5%,则按申报价征税;如果估价比申报价高出5%,则按专家估价征税;如果专家估价超过申报价的10%,则要处以50%的额外罚款。
4)进口商如果对海关处罚不服,可直接向海关主管部门审诉。
4、报关与入境
1)进口物品必须在到达后 24小时之内由承运人向海关做第一次申报。第一次申报后14小时以内由收货人或代理人做第二次申报。货物卸下后5天以内允许按常规向海关申报,但是在运输单据到达前不能结关。如果需要的话,报关时应向海关提供进出口许可证。
2)卢森堡对准备再出口的商品免收关税和其它税。但是再出口商品的进口须事先由海关核准。对再出口商品所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加工(包括装配、修理),除在共同体销售外,免收关税和其它税。关于再出口商品进口的申请,可以向海关提出。
3)在卢森堡的港口和机场,有为过境商品和再出口商品设立的仓库。这些仓库根据进口商品的性质、海关的分类和存储时间长短等分为三种类型。
①海关保税仓库。此类仓库受海关当局管理,货品可在此无限期存放,且存放期间不用付关税。存放在该仓库的物品在经过当地海关批准后,可以进行重新包装、分类等加工。
②私人仓库。此类仓库存放海关已检查但未征税商品,存放期间也受海关管理,且须缴纳进口税保证金。
③自由过境仓库。是专为进口免税而待转运之物品,即过境商品所设的仓库。海关以临时检查方式对所存物品进行管理。
5、自由港及自由区
在卢森堡经济区内没有自由港或自由区。但卢海关在主要机场和港口都有一些设施可供进口商对商品进行存储、分装和其他加工,并可以对那些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再出口的商品临时免税放行。基本可以提供与自由港类似的海关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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