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海关放行是指产进出口货物在通过货物申报、检验检疫、关税缴纳等流程完毕之后,海关会在运输单据上盖章放行。这样货物就可以进入或者出口海关了。而进出口人也只有凭据海关盖章的货运单才能提取或发出自己的货物。以上说的就是海关放行。
我们常说的海关放行条也就指海关签章的运输单据,而我们常见的放行有以下三种:
海关征税放行
进出口我国海关的所有物品都需要缴纳关税,如果是出口退税或者免交关税的物品也需要先行缴纳,然后进行补退申请。所以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之前,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规定缴纳相应的关税之后才能签章放行。
海关担保放行
有些货物由于特殊情况,单证还没有备齐,但是需要先放行通关,但是单证不全又不能进行报关放行流程,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有担保人向海关交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函的法定方式向海关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在通关活动中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海关监管货物的安全性,避免因纳税人无偿付能力或不履行义务而对海关造成的风险。
海关信任放行
信任放行的以及信用为基础的一种新型操作模式,是为了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但是海关信任放行的前提是货物的监管一定要有效,所以信任放行对海关监管模式也是一次改革,并且还配套推出很多监管措施。
正是因为信任放行的以及信用为基础,所以海关根据进出口企业的通关信誉、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进行评估分类。对被海关授予“信得过企业”称号的各类企业给予通关便利,采取集中报关、预先报关、信任放行等优惠措施,这也使得这些企业的放行效率大大提高,但是“信得过企业”也并不是一直不变的,如果企业有违规行为“信得过企业”称号也会被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