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宁位于西非中南部,是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经济以农业为主,盛产棕榈油。转口贸易十分活跃,到港货物70%转销到尼日利亚以及尼日尔、布基纳法索等内陆国家。主要出口棉花、腰果、水泥等产品,进口食品、日用消费品、化学制品等,主要进口大米、肥料、石油制品、机械零部件、药品等。

1、身份确认

必须先确认贝宁进口商是否持有商人证和(或)进口证,可以先向中国驻贝宁大使馆经商处/贝宁当地商贸部门确认。

2、清关文件要求

1)海运提单/货代提单

贝宁允许提交指示提单,但需注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

附加条款:所有运往贝宁的装运货物,自1984年7月18日起,需事先取得“贝宁承运人国家委员会”批准的准许装运证。该“委员会”委托相应卸货港的“贝宁海运集团”的港口代理人具体执行业务。准许装运的“预留货船泊位证明书”最晚需在计划发运日的前10天呈交“贝宁海运集团”的海运代理人签署。

2)商业发票

发票上需由出口商签署原产地的价格声明,以证实发票上的价格与出口国市场上通行价格相等;计征关税需提交发票(尽可能用法语填写)。发票内容包括所有商业通常的说明,主要有收货方的姓名和地址,货包的唛头、号码、数量和种类、毛重和净重,详细的品名,供货条件,FOB值和CIF值。发票末尾需由出口商签署原产地和价格声明。发票无需公证

3)装箱单

4)原产地证明书

5)货物流转证明

6)检验证明

自1989年10月5日起,所有商品发运前都需经一次质量、数量和价格检查,只有少数商品例外(如艺术品、宝石、活牲畜、书籍、杂志)。凭检验证书付款。该证书需在货物发运前及时提出申请。质量和数量鉴定原则上在制造商的厂家进行。

7)动物检疫证书

用于牲畜、 新鲜的和冷制罐头肉

8)植物检疫证书

用于植物、种子、土壤、化肥、堆肥等

9)BESC

BORDEREAU DE SUIVI DE CARGAISON的简称,根据贝宁法令,凡发货至贝宁科托努港或经由此港转往其他目的地的货运都必须申请电子货物跟踪单ECTN(BESC)。如果没有申请此货物跟踪单将视为触犯贝宁的条例,并在目的港受到严厉惩罚。

10)商检证书

需提交BIVAC UBTERNATIONAL的货物装船前商检证书

11)特殊规定

进口活牲畜、新鲜的和冷制罐头肉,需提交1份经有关部门认证的、兽医开具的“原产地和卫生检疫证书”。对植物(整体和分)、种子、土壤、化肥、堆肥以及这种或类似材料的包装,都要求提交1份植物法证书。另外,活体植物、植物部分和所有会带入农作物害虫材料,都需经农业部的核准。药物制品,自1974年1月1日起,必须在贝宁注册

3、贝宁进口管理

1)进口许可制度

贝宁对进口商品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进口商品须事先得到对外贸易理事会批准。但进口原产于欧盟、业务账户国和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各国的商品进口无需进口许可证。非自由贸易的商品及部分属配额范围内的商品,需要进口证及进口许可证书。许多商品禁止进口,如所有以色列和南非的商品。申请进口许可证需提交签署姓名的形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FOB价格或CIF价格。发票无需公证。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6个月。必须在许可证失效前发运货物。

2)禁止进口麻醉品

某些机构具有独家进口特定商品的权力。

3)进口检查

进口提货前所有的商品都须接受质量、价格检查,进口商品检查制度从1991年2月1日开始实行。

4)外汇限制

原产于外国的价值超过50万西非法郎的商品进口,其支付必须通过指定的经办行办理。持有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证明书的进口商有资格购买进口支付所需的外汇,如是开立跟单信用证则不能早于提货前8天,如商品已经进口则不能早于应付日。

5)进口企业资质

贝宁工业与贸易部外贸司为合法有资质的进口企业颁发进口证(Carte d'importateur),此证格式统一,上面还有外贸司长的签字。因此通过进口证证明一家公司是否合法是最可行的办法。

6)进口税

企业在从事进口业务时需要缴纳各种税费。主要包括:

①统计税

为进口商品到岸价(CIF)的5%。此税种税率近期已经大幅上调,由原来的1%增至现在的5%。

②预付金

不是一种纯粹的税收,而是以扣除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商业利润税(B.I.C)后的海关税的5%作为预付金。所有进口商,不分国籍均需缴纳此预付金,并直接交纳给税务部门。

增值税

一切在贝宁消费的商品均需交纳18%的增值税。

④消费税

此税种仅涉及少数几种特定的商品,如:小麦、油类、烟草和含/非含酒精类饮料。此类税率在1%(小麦和油类)和10%(烟草盒酒类)之间,如同交纳TVA一样,以商品的到岸价(CIF)作为计税基础,包含一些关税(联盟团结税PCS1%、联盟税PC0.5%和统计税RS5%)。

⑤电视和收音机税

电视和收音机进口商需按进口件数交税,每一台交固定税700西非法郎。

7)再出口管理

再出口特别税:贝宁作为西非商品的中转港具有重要的转口作用,再出口商品需交纳货值到岸价(CIF)8%的特别税。此外还有海关印花税,为再出口特别税的4%。

8)各类产品关税税率

0:药品、避孕产品、书报、医疗康复仪器、计算机

5%:生活必需品(粮食等),原材料、设备、特定生产资料

10%:中间产品及生产资料

20%:制成品及未列入其他类的产品

35%:特殊产品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因国家政策、海关要求均会不定时调整,建议提前与进口商沟通确认细节。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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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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