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税务局对一家公司开具了税收稽查处罚单,处罚原因是这家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数额巨大,三年之间少列支了8000多万,然后被要求补缴税收1200多万。

违法事实:

你公司于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通过个人账户收款,共少列收入82108403.64元,少缴增值税10917181.7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64202.70元、企业所得税271464.10 元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11952848.53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2,291,195.61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天津这个被查公司的案例,为我们又一次敲响了警钟。未来涉及税收的查处,必然是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我们的收支也必须规范起来,尤其对那些公账私走比较多的公司。

金税四期工程将 “非税”业务纳入其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想方设法推动部门内和部门间数据融合,促进数据“跨界”流动,唤醒割裂的、沉睡的、分设的数据,迸发出巨大的价值,有效支撑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税收监管精细化、精准化开展。税局的信息化征管能力已经大大提升,以后想通过隐瞒交易数据、藏匿收入、化整为零等方式偷逃税的做法,估计是行不通了!

企业赶紧自查,以下这9种情况,将会被重点监管:

现金交易超5万;

公转公超200万;

私户转账金额过大(境内转账超50万;境外转账超20万);

规模小但流水巨大;

转入转出异常(分批转入集中转出的;或集中转入分批转出的);

资金流向与经营无关;

公户私户频繁互转;

频繁开销户;

闲置账户大量交易。

以下15项可疑交易,也会被重点监管: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也可能被重点关注:

规模很小的企业, 却常有上千万的流水;

经营范围或经营业务,跟资金流向没关联度;

公户短期频繁且大额对个人账户进行转账,或公户短期内经常收到与业务关系不大的个人汇款。

随着金税系统的不断升级,税局对纳税人的监管尤其是资金流管控越来越严,财税合规是企业规避财税风险的重要途径!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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