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出口土耳其注意事项
土耳其清关比较严格,最好是和客户问清楚目的港需要提供什么特殊文件来处理清关。
常用单据包括:
提单;
箱单;
发票;
产地证:产地证种类为CO或Form A,根据客户要求办理。
2、敏感货品
枪支,危险材料和其他产品,这些物品只能由授权机构进口,或者需要获得土耳其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
植物,种子,活体动物和动物产品需要特别的健康证明;
贵金属或石材的进口贵金属(例如,黄金和铂金)只能由伊斯坦布尔证券交易所经营的贵金属交易所的成员进口。
土耳其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1、先了解客户当前的经营情况
遇到土耳其客户拖欠货款,首先需要查下客户是否还在正常经营,或者做下对方的资信调查,通过调取客户的企业信用报告,了解客户当前的经营、财务状况,辅助决策!
方法一:可以通过土耳其各地区的企业商会查询企业名称、注册号、存续状态、地址、董事等信息,比如伊斯坦布尔地区,该地区企业注册办公室设在伊斯坦布尔商会大楼内,相关信息可在该商会的网站【网址:
*可以在土耳其工商暨商品交易总会(TOBB)网站【网址:
方法二:直接委托国内具备涉外调查资质的企业征信机构查询,比如催全球母公司格兰德,人行备案、国家监管,具有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及涉外调查许可证。
2、制定催收方案
如果确定客户依然在营,需要可先搞清楚客户拖欠货款的原因,是忘记付款、资金紧张,还是恶意拖欠,针对性地进行催款。
在货款被拖欠3个月以内,可以友好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准备好针对性的话术,应对客户的各种拖欠理由,有理有据的争取尽快回款。可以适当给予付款期限,比如分期还款,但必须签订正规还款协议,并且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偿还第一笔以表诚意。
如果企业自行催收超过3个月,依然无法追回欠款,可尽快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催收。专业机构的业务人员熟知当地的司法、商业环境以及关系网络,并且催收经验丰富,催收渠道多,拥有完备的数据库,可对境外企业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全面分析,从而根据债务方特点制定最合适的催收方案。与此同时,企业还可以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按时支付账单的客户身上。
土耳其欠款催收:法律诉讼相关
1、诉讼时效
据土耳其《责任法典》Code of Obligations,土耳其的诉讼时效通常是十年,但是与合同纠纷有关的诉讼时效是五年。
2、民事仲裁
第516 条:当事人可以指定仲裁员解决争议。仲裁可能来自特殊合同,也可能来自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条款表达的大意是最终可能出现的争议将提交给仲裁员。具体要看双方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
第517 条:仲裁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不是书面,则约定无效。
第520 条:除非另有约定,仲裁员人数为三人,由主管法院的法官指定。根据仲裁协议由一方选择的仲裁员,如果该方在收到指定仲裁员的正式通知后7 日内没有指定,则由法院指定。
土耳其欠款催收:诉讼催收可行性分析
1、诉讼视案件情况可能需要1-4年的时间,诉讼的律师费不会超过追偿金额的25%。
2、债权方要诉讼的话,必须把所有文件翻译成土耳其语才能在法庭上使用,且文件都要进行公证。
3、土耳其立法规定,法院可以处以败诉方价值为索赔金额20%的罚款支付给胜诉方。
4、外国债权方或者个人如若想在土耳其提起债务诉讼需要遵守以下几点:
①外国债权公司如果想在土耳其提起债务诉讼需要在土耳其的银行存入足量的保证金。
②如果债权国与土耳其有民事事项司法合作互惠条例则不需要存保证金 。
③诉讼类文件必须由土耳其的律师提交,且该律师需要获得债权人授权。
④在土耳其只有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个人无法申请破产。破产管理人直接控制企业的资产,债务人无权私自分配公司财产,破产之后无法再进行催收。土耳其的企业可以申请“推迟破产”程序,一旦获得审批,任何人在1年内(最长4年)无法对此公司提起强制诉讼程序。一旦法院作出破产裁决,对于无担保的债权人是来说是没有任何补救措施的,除了申报债权。
1、清关期限。货物到港后进口商应在45天内完成提货手续,否则货物将被罚没(confiscate)并进行拍卖。不过45天届满后,收货人(买方)有两次申请延期的机会,每次30天,且不需要提交延期理由。此后,收货人还有一个申请延期30天提货的机会,但需向海关解释延期原因。因此,在收货人的配合下,货物在到港后135天内通常不会进入拍卖程序,不过在此期间产生的滞港、仓储等费用难以避免。
2、退运、转售及拍卖。货物到港后,如未收到收货人的正式“拒绝收货通知”,海关不允许出口商将货物拉回或转运。如原进口商拒收,货物转售时,提单必须有第一收货人的背书,如收货人不肯背书,只有通知银行退回提单到国内更改提单;货物放在海关四个月后,海关将作无货主处理,有权拍卖此货物,此时原进口商为第一购买人。
3、退货的规定和流程:
①出口方向海关提交书面声明,解释退货理由及原因(如未收到货款),并要求将货物退回;
②进口方出具同意退货的声明(如果是定牌生产的货品,进口方还需提交声明,表明同意出口方出售其产品);
③出口方支付清关费、海运费、码头操作费(THC)、装货费(Loading Fee)等各项费用(实务操作中基本不可能迫使没有收货的进口方承担上述费用)。
土耳其外贸风险
1、臭名卓著的“土耳其骗局”
除了前文提到的货物一旦滞港超过135天,货物将被海关拍卖,原进口商为第一购买人。还有一条对出口商不利的海关规定:根据规定在船只到达土耳其港口前,货代需要将货物登记在收货人名下。
所以,很多土耳其的不法企业正是抓住了这两点,采用各种手段拖延时间,导致最后海关拍卖,然后用很低的价格买进,再高价卖出分赃。这就是“土耳其骗局”。
2、其他常见的外贸骗术
骗子伪装成知名买方的代理人,大量收货,混淆买方与中间商,让中国销售方傻傻分不清;
骗子勾结货代无单放货,货代又未在中国营业注册,无法追偿;
骗子利用金融管理落后国家的银行,不按国际规则操作,未经允许就私自放单等。
因此,对于出口方来说,在与土耳其商人交易中,尽量采用先款后货比较好。如果采用赊销模式,必须要求高比例预付款,且遇到客户拒付,掌握好转卖或退运的时间,尽量使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付款,才能较为安全。
如何预防和应对外贸交易风险
合作前,通过调取交易方企业的信用报告,调查对方是否真实存在、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有过贸易纠纷等,避免上当受骗,有效预防交易风险。但这并不绝对,一旦遇到客户拖货款,需要了解清楚对方拖欠付款的真正原因,建议大家在第一时间调取对方的信用报告,从而决定采用哪些追讨手段,尤其自行催收超过3个月而没有进展时,尽快委托专业的催收公司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