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信用证项下货款的付款义务 (案例分析)

Edward.Lin2
案例:据理力争挽回巨额损失 2002年4月,民营企业绍兴天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陆续接到法国某纺织品公司的出口订单,总金额达100多万美元。公司决定接下这笔单子。于是,“天龙”要求方通过法国银行立信用证,同时要求严格按合同出货,按信用证要求单据。“天龙”在到国外来的与出口合同相符的真实有效的信用证后,就陆续组织生产、装运、报关出口,并由中国农业银行绍兴市分行陆续将信用证下的单据邮寄到法国的银行。随后,农行绍兴市分行得到了法国银行承诺或承兑到期付款的通知。 后来,法国纺织品市场形势陡然恶化,法国公司想将损失转嫁给“天龙”,于是多次来函来电要求中国公司减价。 “天龙”拒绝了对方的无理要求。于是,法国公司遂以产品质量不合要求为由,宣称将申请法院止付已承兑的款项。不久,农行绍兴分行陆续到国外银行发出的电文,称因法国法院已签发临时止付令,法国银行不能将货款付给“天龙”。一场恶战已不可避免,“天龙”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天龙公司对能否打赢这场涉外官司心中无数,万一败北,将会面临巨额的索赔和律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且在浙江省也没有打赢过出口信用证止付官司的先例。这时“天龙”又了解到,此前国内一些出口企业面对国外类似的威胁,往往也只好被迫减价,每年为此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经过多次分析,农行和“天龙”认为,根据国际惯例,信用证的证行法国银行一旦承兑或确认付款后,必须履行到期付款义务。信用证业务不受贸易合同纠纷约束,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交易,如从信用证方面打官司,“天龙”将较有把握赢得胜利。更重要的是,法国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绝非质量诈骗行为,只要“天龙”有证据证明其出口货物不构成欺诈,法国法院应该解冻信用证款项。 据此,“天龙”和农业银行商定,由“天龙”积极参加应诉,银行紧密配合。一方面,“天龙”聘请精通国际贸易法的香港和法国知名律师,在国内集各种证据,以便在听证会上举证说明质量欺诈不成立。另一方面由农业银行出面,要求国外银行严格按照国际惯例事,履行到期付款的义务并支付迟付利息。农业银行还多次向外国银行发电发函,据理力争,称信用证与其依据的销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完全与合同无关,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所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同时也通过各种渠道给法国银行施加影响,以迫使法国银行履行到期付款的义务,并追索迟付的利息。 法国公司原来认为“天龙”也会像其他一些企业那样乖乖就范,答应其苛刻的减价条件。然而,当他们得知“天龙”已经采取应对措施时,才知道中国的民营企业也不好惹,便赶紧派人跨越大洲前来中国协商,提出庭外解决的方案。而“天龙”认为事已至此,不再回应法国公司的妥协要求,让来者碰了一鼻子灰,法国公司这才知道弄巧成拙。“天龙”公司代表在法国参加了法院听证会,和对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交锋。最终因法国公司无法拿出“天龙”货物构成质量诈骗的证据,法院采纳了天龙公司的观点即这仅仅是质量纠纷,不构成质量诈骗,最后判决法国公司败诉。法国有关银行在到法国法院的解冻令后,陆续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天龙公司,另外,经过农业银行的多次交涉,已有一部分迟付利息催讨回来。 评述: 在信用证纠纷中,无良进口商(证申请人)想恶意拒付货款时常常采取向法院申请止付信用证的方法以拒付货款。当地法院则往往出于“维护本国利益”的考虑,而作出保全裁定并发出止付通知。 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的单据交易,信用证交易和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信用证交易关系中,证银行在单证表面相符的情况下,负有无条件的承兑和付款义务。证银行承兑和付款的惟一条件是单证表面相符,即使合同存在争议,也不影响证银行的责任。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十四条a项规定:“当证银行授权另一家银行依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证银行和保兑银行(如有),承担下列责任:对已付款、已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已承兑汇票或已议付的指定银行予以偿付,……”根据以上规定,即使受益人有欺诈行为,只要不能证明议付银行参与或明知欺诈,法院就不应止付信用证。法院止付信用证,使证银行不能履行付款义务,可能导致议付银行在国外起诉证银行并扣押其在海外的财产。由于证银行不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国际惯例,外国法院极有可能判证银行败诉。证银行在国外败诉后,如果自动履行判决,就违背了国内法院的裁判;而不自动履行判决,外国法院又将强制执行其海外财产。无论是自动还是被强制,证银行付款后,证申请人都会以法院止付为由,不按证申请书约定向银行付款,把本应由进口商承担的贸易风险和损失转嫁给证银行。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法国法院最后不得不作出了有利于中方的判决,中方通过据理力争,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3-05-19 1820阅读
问题/讨论
回复(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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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信用证是一种独立于合同的支付方式,信用证交易和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国际惯例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的证行银行在接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需要无条件承兑和付款。即使合同存在争议,证行银行的责任也不受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天龙公司遭遇了法国公司的反悔和要求减价的问题。法国公司试图以产品质量不合要求为由,申请法院止付已承兑的款项。然而,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法规,只要天龙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出口货物没有构成欺诈,法国法院应该解冻信用证款项。最后,法国法院采纳了天龙公司的观点,判决法国公司败诉。

这个案例表明,信用证交易是独立于合同的交易,证行银行在单据表面相符的情况下有无条件的付款义务。无论合同如何争议,受益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也需要积极配合受益人的法律行动,以确保付款义务得到履行。
2023-07-03
追问:
  • yalimei.paint
    他们这样的精神我们应该去学习
    2013-05-27
  • Helen.Xiong
    只要咱有理就得讲出来
    2013-05-26
  • Nixon
    谢谢jade哥哥,又学了新知识
    2013-05-26
  • oiasudfoaimsndf.aksljd
    学习了,多谢楼主
    以后一定多注意了
    2013-05-25
  • giweal
    他们这样的精神我们应该去学习
    2013-05-25
  • Maria.Jia
    很有用的经验啊  学习了
    2013-05-24
  • giweal
    企业大才有这样的实力啊,如果企业小的话,哪里来的人力物力搞反击战啊!
    2013-05-24
  • Jacky3
    但是国外相关费用较大呀
    2013-05-23
  • Caobao
    学习了  在这里总能学到很实用的经验
    2013-05-23
  • kerry8
    付款才交货 要不出了问题大家都不好    这句话对
    2013-05-22
  • rebeccaliu
    先付款才交货 要不出了问题大家都不好 这是原则
    2013-05-22
  • lucy22
    国内的企业早就应该这样了 ,不能总吃哑巴亏 ,只有大家都有据理力争的勇气和智慧, 我们的国家才能逐渐的强大起来
    2013-05-21
  • Mandy8
    Thans a lot
    2013-05-20
  • Zafar.Iqbal
    谢谢分享,学习!
    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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