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贸易的信息保密和三方转口贸易中的单据

罗2
在利用离岸公司进行外贸操作时通常需希望国内商知道最终客户的信息,这时就建议使用三方转口贸易的方式进行单据。具体操作如下,给大家参考 1.commercial invoice: 以离岸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作为抬头 2.packing list:以离岸公司的名称作为方抬头 3.b/l: 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自己找的forwarder(指你们自己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谁付给他们运杂费谁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离岸公司名址就ok了。 4.c/o: 必须要公司才能作,离岸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的离岸公司的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同上。必须要公司才能作,离岸公司是没法作的。注意form a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的离岸公司的之invoice number一致。 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但不同地区也会有所不同。 6.许可证: 也不能由离岸公司出,所以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离岸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方名字和箱单不一致没有关系。 7其他:.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由离岸公司出具(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的发货人一致。 8.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客户清关时,其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所以可以直接向客户说明,请客户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 9.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 但l/c的话特别须注意,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不然客户有权拒拒付,即使客户愿意付款,也会因为单证不符单单不符而造成修改信用证的费用(大约50-150美金一次)。
2013-09-21 4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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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非常详细的解答,对离岸公司贸易和三方转口贸易单据的操作进行了逐一介绍。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操作中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确保单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在与国内商进行离岸贸易时,信息保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需要注意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机密。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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