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认为23家航商过去15年操控韩国至东南亚之间多条航线的运价。即共同商定多条航线的最低运价,以航运联盟名义对货物托运人收取运费,违反公平交易法,并据以开罚。

韩联社1月18日电 韩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公正交易委员会”(下称公正委)18日表示,将对23家集装箱班轮公司(12家本土船司和11家外籍船司)哄抬韩国至东南亚出口航线运费的行为下达纠正命令,并对其处以962亿韩元(约合5.12亿元人民币)罚款。

上述船公司于2003年12月至2018年12月共碰头541次,对韩国和东南亚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航线运费达成120次协议。公正委还决定对帮助这些船司密谋串通的东南亚班轮公司协会(下称协会)下达纠正命令,并处以1.65亿韩元罚款。

韩国政府表示,这些企业组成的垄断组织在2003至2018年期间多次举行会议,目的是采取一致行动上调海运费用以及其他项目。这个组织是由三家韩国企业与2003年创立的,外国海运公司后续加入。

周二被处罚的企业中,除了HMM、高丽海运、长锦商船、兴亚海运、森罗商船等国际知名集装箱班轮巨头等12家本土企业外,还有11家外国公司,大家非常熟悉的长荣、东方海外(OOCL)、阳明、万海、CNC、Sealand Maersk Asia、PIL、Gold Star Lines、SITC Container Lines、TS Lines、总部设在新加坡但隶属中远海运集运所属新鑫海航运(New Golden Sea Shipping)等都在列。 

据悉,高丽海运、长锦商船等国内主要船司的社长于2003年10月决定同时上调韩东南亚、韩中、韩日三条航线运费,开始了密谋哄抬运费的行径。之后,协会和亚洲区内运价协议组织(IADA)旗下的国内外船公司纷纷加入串通行列。这些船公司约定互不侵犯彼此市场,对外宣称个别船公司自行上调运费,并拒绝不同意所定价格的货主装船。

公正委表示,23家船公司并未在30天内向海洋水产部长官进行申报,也没有同货主团体就达成协议的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不符合《海运法》所规定的联合行为成立要件,决定适用《公正交易法》对其予以制裁

据悉,这也是韩国反垄断部门首次对航运公司的反竞争行为作出处罚,这也意味着该行业历史悠久的航运联盟传统,正在面临监管机构细致的审查。

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主席赵成旭(Joh Sung-wook)在周二举行的简报会上表示,该部门理解眼下航运业正处于独特的位置及其重要性,但这并不会改变我们对反竞争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角色,期待这笔处罚能够在海运板块传播公平竞争的文化,并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铺平道路。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处罚针对的范围是海运企业串通提高韩国至菲律宾越南印尼等地区的运费韩国反垄断部门正在调查这些企业是否也串通提高韩国至其他地区航线的最低运费。同时周二公布的罚金也远低于该部门去年五月公布调查报告时,提及的最高可达8000亿韩元,原因是该部门未对海运企业进口航线的串通涨价行为进行处罚。

长荣、阳明、万海回应对于天价罚款,长荣、阳明及万海航运分别回应表示,尚未收到主管机关书面通知,阳明指出待收到判决书再评估是否上诉;法人表示,全球塞港未解,这是主管机关首次将公平交易法运用至航运产业,各界对其高度关注。

长荣海运表示,针对媒体报导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对二十几家航商之运费涉嫌违反法规而开罚一事,目前尚未收到KFTC之处分书,对于相关资讯及处分内容尚待厘清,俟收到相关资料后,将研议后续处理方式。

经查KFTC网站的行政处分报告,长荣海运初步可能裁罚之金额为33.99亿韩元(约280万美元);不过,长荣也说明,目前尚未收到KFTC之正式处分书,待收到相关资料后,将进一步厘清详情, 确保公司最大权益,必要时提出行政救济。

阳明海运以书面声明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裁决书,无法了解本案具体认定事由,但依韩国公平会新闻稿指出裁罚金额约200万美元,该裁罚金额对公司财务并无重大影响,且阳明相关业务人员均无相关刑事责任,后续处理将于收讫裁决书后再行评估。

阳明海运稍后也发布重大讯息指出,本案受裁处之罚款金额为24.19亿韩元(约200万美元),阳明已委请律师协助处理以维护公司权益,至于是否上诉将待收到判决书后再评估。

该处罚可能会引发行业的另一场危机

此前,公正委审查员曾提出应对上述船司处以8000亿韩元罚款的意见,但公正委全体会议最终决定只罚962亿韩元。公正委方面表示,鉴于产业的特殊性以及该事件影响有限,决定不把东南亚进口航班作为处罚对象。

另外,针对船司密谋哄抬韩中、韩日航线运费的行为,公正委将在相关调查结束后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

据韩联社报道,对于周二的处罚,韩国航运协会(KSA)在对政府罚单表示遗憾的同时,也称计划提起行政诉讼。该协会表示,航运公司在过去40年里的集体行为一直受到国土海洋部和《航运法案》的监管。KSA同时表示,这项处罚可能会像韩进海运五年前破产那样,引发行业的另一场危机。

海运公司之所以有底气与反垄断机构叫板,背后也有立法机构、甚至政府部门的支持。去年韩国执政党议员就曾提议修改法案,明确航运联盟不属于反垄断法管辖。国土海洋部以及相关的议会委员会也表示海运公司联盟是《航运法案》下的合法行为。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7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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