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核准注册的商标,依照《伯尔尼公约》享有的著作权;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受到中国海关保护。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人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日内可以提出申请,并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供担保。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相应的涉嫌侵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也会收到扣留凭单。
至此可知,海关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扣留的前提有二:查证有侵权嫌疑;权利人提供了担保。此种担保一般与货物等值,用于赔偿因不当担保可能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
这里,往往涉及到后续的诉讼环节。当然,当事人能和解了事是最好的。
一般情况下,权利人选择申请扣押的原因是,如果流通到市场可能造成的侵权影响较大,有申请保全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那么,涉嫌侵权货物的权利人是否有救济的办法?答案是,申请反担保。在侵权判定未决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向海关提供知识产权状况说明书以及反担保,同样与货物价值等值,用于证明己方货物并不侵权,并且通过提交担保金,请求海关放行。需要说明的是,提交担保金只是让货物免于被扣押。如果在之后的诉讼中,被认定构成侵权,则该赔偿赔偿,涉嫌侵权的货物可能被判决停止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没收的侵权货物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可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将货物较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得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二)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
(三)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进口货物办理出口退运时,退运人及其代理人应持海关签发的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外汇局签发的备案登记表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