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电商运营的特点以及互联网消费习惯等因素影响,消费者无理由退货跨境电商进口行业的普遍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各大电商平台正常退货占比在5%~15%。

为更好地解决跨境电商企业的退货入区难题,海关总署依照海关监管要求,在前期试点成果基础上,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什么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0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官方释义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海关监管制度。”

再细节些理解: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将区外的分拣、退货流程转移至区内,实行退货中心仓场所硬件设施监管,海关对电商企业相关设施实地验核后准予备案,划定跨境电商退货车辆出入区指定路线。实行退货包裹出入区监管,实施卡口管理物流监控管理、仓内卸货管理、复运出区管理。实行合格包裹上架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和查验管理。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有什么作用及优势?

之前:跨境电商企业如果要办理退货,就需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设置专用的仓库,完成退货商品的申报和分拣。

现在: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之下,退货仓可直接转移至区内,允许消费者退货包裹入区,在区内进行申报、分拣等流程,大大缩短了退货周期。

不仅如此,退货仓开通以后,企业可以直接将商品退到保税仓里,若商品未超过海关扣税周期,则不会扣除商家关税;同时退货仓从区外转移到区内,企业不再需要额外在区外进行租仓、招人,营业成本进一步降低。

前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试点区域名

随着海关总署2021年70号公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在全国的复制推广,将提升国内消费者跨境电商购物体验,同时规范进口退货流程及作业标准。

以下为海关总署发布的2021年第70号公告: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0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要求,便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海关监管制度。

二、本公告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商品的退货。

三、申请设置退货中心仓并据此开展退货管理业务的退货中心仓企业,其海关信用等级不得为失信企业。

四、退货中心仓企业开展退货业务时,应划定专门区位,配备与海关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WMS)对退货中心仓内商品的分拣、理货等作业进行信息化管理,并按照海关规定的方式与海关信息化监管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接受海关监管。

五、退货中心仓企业应当建立退货流程监控体系、商品溯源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区域商品,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退货中心仓企业在退货中心仓内完成退货商品分拣后:对于符合退货监管要求的商品,按现行规定向海关信息化监管系统正式申报退货;对于不符合退货监管要求的商品,由退货中心仓企业复运出区域进行相应处置。

七、退货中心仓企业应注重安全生产,做好退货风险防控,从退货揽收、卡口入区域、消费者管理等方面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遵守区域管理制度并配合海关强化对退货中心仓内商品的实货监管。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来源:整理自海关总署。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6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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