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4日是全国第十四个“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记录关乎着所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建立并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必将受益终身。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小知识,小编整理了有关资料为大家做个介绍。
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信用中国
Q:海关可以采集企业哪些能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A:
(一)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以及企业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二)企业进出口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经营信息;
(三)企业行政许可信息;
(四)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信息;
(五)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
(六)AEO互认信息;
(七)企业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国外通报、退运、召回、索赔等情况;
(八)因虚假申报导致进口方原产地证书核查,骗取、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等情况;
(九)其他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Q:海关公示企业哪些信用信息?
A:
(一)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
(二)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
(三)海关对企业的行政许可信息;
(四)海关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五)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
(六)海关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七)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Q:海关对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是多久?
A:5年。
Q:对海关公示的信用信息有异议怎么处理?
A: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并且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海关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核。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海关应当采纳。
Q:失信企业如何恢复为一般信用等级?
A:自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之日起连续2年未发生海关列明失信情形的,可以重新被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
Q:企业哪些行为会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A: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
(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五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
(三)拖欠应缴税款或者拖欠应缴罚没款项的;
(四)因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的,或者经过实地查看,在海关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查找,无法通过在海关登记的联系方式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而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超过90日的;
(五)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
(六)向海关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企业信用管理的;
(七)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八)因刑事犯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九)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年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非报关企业、报关企业,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分别累计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