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7号),出台水运、航空和公路物流运输企业单项认证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自公告发布以来,天津海关收到许多企业的相关咨询,我们将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下面由小编就广大进出口企业关注的相关问题给大家一一解答!
1.哪些企业适用物流运输企业标准?
此次单项标准中所称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是指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直接负责运输工具经营管理,从事水运、航空、公路跨境物流运输业务或者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物流运输业务的企业。
2.物流运输企业如何适用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采取“1+N” 模式,物流运输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和对应的单项标准。
3.物流运输企业适用哪些管理措施?
认证企业的管理措施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海关总署2018年第178号公告第四条、第五条中做出了详细规定。
4.物流运输企业如何申请海关认证?
企业应当向注册地海关递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的书面申请:《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海关将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
5.物流运输企业标准包含几个部分?
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分为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每类标准均包括根据企业经营业务不同而制定的水运、航空、公路物流运输企业单项认证标准,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守法规范、贸易安全3大类标准。
6.物流运输企业标准中重点关注的内容?
高级认证企业内部组织架构标准要求“设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部门”。
质量管理标准有物流运输检验检疫要求。
高级认证企业人员安全标准中针对国际航行或进出境工作人员有“健康和就医管理”要求。
7.已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物流运输企业何时被重新认证?
已经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物流运输企业要尽快对照应适用的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规范改进,海关自2021年9月1日起,对适时对物流运输企业开展重新认证。
截止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中国香港、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乌拉圭、阿联酋、巴西、英国、塞尔维亚等17个经济体43个国家和地区实现AEO互认。
温馨提示:
AEO认证不只是关务部门的事儿,需要企业高层高度重视和部门间通力配合,严格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执行,方能顺利通过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