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会按照客户的要求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但有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因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是有一些禁忌的,这个禁忌不仅仅限于商标的构成,还有一些标志是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那么哪些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目前在我国,商标要经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准予注册之后才取得商标专用权,成为注册商标。具体的方式是:
1、必须向适当的国家或地区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该申请书中必须有一份申请注册的标志的清晰图样,包括任何颜色、形状或立体特征。该申请书中还必须列出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清单。该标志必须符合若干条件,才能作为商标或其他类型的标记受到保护。
2、该标志须有显著性特征,使消费者能将其作为识别某具体产品的标志加以区别,并与识别其他产品的其他商标区分开来。该标志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
3、所申请的商标权不得与已经授予另一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相同或相似。这一点可以通过国家局的检索和审查,或通过提出相似或相同权利主张的第三方所提出的异议,予以确定。
综上所述,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个人或者企业都可以申请,但是申请注册商标的标志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不得用禁止的标志,否则商标局会驳回当事人的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