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价格预裁定?
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及《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并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署令第236号,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应申请人的申请,对其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预裁定,其中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的预裁定,即为价格预裁定。
1.完税价格?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相关规定,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同时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而审查确定的计征进口关税时使用的计税价格。
2.相关要素?
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其他与审定完税价格有关的要素。
3.估价方法?
主要是指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否适用成交价格方法来确定。对于进口货物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的,海关将依次按照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和合理方法来估定其完税价格。
价格预裁定能够享受什么便利?
便利一:降低合规性风险
便利二:提高经营成本核算准确性
便利三:简化操作手续
便利四:节约通关时间
便利五:增强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
便利六:为稽查等后续环节提供价格认定支持
某跨国石化公司长期进口润滑油,此商品存在商标费用,企业就商标费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向A海关提出价格预裁定申请。A海关在充分审核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后,作出该笔商标费无需计入完税价格的预裁定决定书。
一段时间后,B海关的稽查部门对该企业开展常规稽查,对该商标费用是否计入完税价格提出了质疑。企业主动向B海关稽查部门提交A海关出具的预裁定决定书。B海关稽查部门通过核实作出该商标费不计入完税价格的结论。
价格预裁定不仅有助于企业提前核算经营成本,还为企业通关的可预测性、可确定性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企业的商业决策的前瞻性和业务运营的有效性。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办理价格预裁定?
✔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例如下图各类利益关系等)
✔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商标费、设计费、专利费等)、佣金是否需要计入完税价格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滞期费、速遣费等)、保费是否全部计入完税价格
价格预裁定如何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价格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2. 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口3个月之前提出预裁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或中国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提交价格预裁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
2. 申请报告:对申请预裁定背景、相关贸易流程及成交情况等说明;
(四)办理时限
1. 海关应当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且说明理由:
(1)申请不符合署令第23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
(2)海关规章、海关总署公告已经对申请预裁定的海关事务有明确规定的;
(3)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已经提出预裁定申请并且被受理的。
2. 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需要通过化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预裁定货物如何申报通关?
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应当按照《预裁定决定书》申报,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写:“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海关予以认可。
某份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为R-2-0100-2018-0001,则应当在备注栏内填写“预裁定R-2-0100-2018-0001”。
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