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贸通近期的密切关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终于公布了对于之前排除清单的延期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中的16项商品,排除期限延长一年。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
申报一览表
是否需申请排除编号?
单独进口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第一次排除清单商品,企业按照附表商品编号直接向海关申报进口即可享受排除政策。无需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相关规定申领排除编号。
对美加征关税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和陆续实施的第一批,第二批排除工作有什么区别?
第一批(500亿)和第二批(600亿)排除,是按照《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税委会〔2019〕2号)有关规定开展。在相关排除期限内,所有企业进口纳入排除清单的商品均可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符合条件的还可以退还加征税款。
市场化排除,企业需要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先向税委会提交排除申请,税委会核准后,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内,进口核准金额范围内的商品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超出部分不予排除,需自行负担加征关税,核准前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同时,企业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的公告》(总署公告〔2020〕36号)办理相关进口手续。
十月海关适用汇率
今天是9月17日,昨天9月16日是2020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三,10月海关适用汇率已经确定了。
为了方便企业进行9月份的进出口贸易成本核算及计算跨月申报汇率差。
我们一起来看下2020年10月海关适用汇率情况:
注:淡黄色部分币种中国银行无现汇价,企业应与开户银行核实再申报付汇结汇
问:海关计征汇率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3年第80号)规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折合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和计征有关税费时,应当采用当月适用的计征汇率计算。
每月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
以基准汇率以外的外币计价的,为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
如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发布公告,另行规定计征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