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2月1日起,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或经贸新规定开始实施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01

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正式实施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标志着我国出口管制领域有了第一部专门法律,将更好地促进和保障我国出口管制工作,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

《出口管制法》包括五章四十九条,从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出口管制物项进行了全覆盖详细规定。

该法对我国现行出口管制相关制度作出了一系列调整,扩大了管制物项和受管制行为范围、增加了临时管制、增设了管控名单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了域外适用效力。

02

12月1日起,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2020年12月1日起,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如企业有涉及此次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调整的,请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备。

03

12月1日起,《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有新调整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8号(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六、七期)的公告),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对《协调制度注释》作了部分修订。中国海关对《税则注释》同步进行修订并予以发布。新修订内容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本次《税则注释》的修订是在2017版《税则注释》的基础上进行微调,共涉及14个章节、19个品目。通过对章总注释、品目注释以及附表的修改,对相关商品的归类予以明确。

04

12月1日起,中国给予老挝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9号),按照我国给予同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老挝的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共涉及8256个税目。

05

12月1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施行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12月1日起,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第一批“零关税”原辅料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清单将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2020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06

12月1日起,运输工具进出境实行电子数据提交,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91号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

温馨提示:

12月1日起,来往香港货运车辆也可以备案无纸化了!

自2020年12月1日起,来往香港货运车辆企业及车主可通过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提交相关电子化数据,海关审核通过后即视为备案完成,无需前往海关前台办理相关申请。

07

12月1日起,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传输报文中部分数据项有调整

08

12月1日起,进出境水空运运输工具申报报文中部分数据项有调整

09

11月28日起,中国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实施反倾销措施

11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20年11月28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各公司保证金比率为107.1%—212.1%。

应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调查,作出上述初步裁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来源:关务小二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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