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通关时间是好事,但把好事办好并不容易。

近年来在压缩通关时间方面确实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企业对这一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感受不同,有的甚至触及到法律赋予企业的申报、纳税时间被压缩通关时间的工作要求所侵占的问题。

7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明确提出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

意见分6部分共20条,与压缩通关时间有关的意见出现在第三部分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中的(七)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全文是:

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海关总署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显然,企业的苦恼已不是个别现象,现在有了回应,就看落实如何了。

除了压缩通关时间相关内容,关于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查验全程监控留痕企业自主选择陪同查验等要求,也有望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出台具体落实措施,提请进出口企业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并充分用好政策。

意见中与进出口相关的还有:

(八)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应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海关总署牵头,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授权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税务总局牵头,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从压缩通关时间的回应上,我们已经可以感受到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具体动作,也有理由期待进出口环节更加法治、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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