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pdf
自5月11日起,扩大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范围,扩大后的可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有:
2.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3.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4. 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5.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6. 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7. 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8.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9.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10.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11.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韩国)
12.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13. 烟草真实性证书
14. 转口证明书
15. 加工装配证书
16.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输印尼)
17.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输新加坡)
18.《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印度)
提示:
1.以上前15种原产地证书自2019年5月20日起已可以自助打印,自2020年5月11日起增加后3种原产地证书可以自助打印。
2.根据2019年海关总署第77号公告,自助打印的渠道是: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或
“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
(
3.自助打印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须经“海关审核通过”。
4.打印前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上传原产地证书企业声明栏所需的电子签章和申办员电子签名。
5.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的操作手册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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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