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口罩防疫物资的外贸商和货代都知道 ,被这一波三折的反转再反转政策搞得急需速效救心丸,口罩出的好好的,53号公号来了,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口罩因为无法商检而取消。
而4月11日,海关总署印发新通知,对53号公告所列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报关,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的是,此次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采取验证管理方式,无需实施产地检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而实际操作中,仍然还是按照之前的正常申报,不会被退单,但几乎99%都会被查验,衷心希望你是那百里挑一!
那到底该怎么出?首先,区分是医用,还是非医用?
非医用
需要提供的资料信息:1、工厂营业执照 2、企业生产许可证 3、产品检验报告 4、对应国外进口国的认证书 5、产品说明书、标签 6、产品批次/号 7、产品质量安全书 8、产品样品图片及外包装图片 9、报关单、发票、箱单、 10、 报关委托书填写齐全(包括公章),或者发起电子委托
值得注意:核对发票箱单是否有“医用”“外科”“surgical”“Medical”等字样,避免单证不符。申报品名报全:非医用某某牌某某型号+品名,如非医用A牌B型号防护口罩,非医用AA牌BB型号一次性口罩。
医用
第一步:先区分品名是否涉及“5号公告”,涉及的5大类的品名查生产厂家是否在5号公告的目录里。 1、如不在目录里面是不能出口的; 2、如在目录里的,打印注册证在目录里的截屏
第二步:单证提供:1、工厂营业执照;2、企业生产许可证;3、产品检验报告;4、对应国外进口国的认证书; 5、产品说明书、标签 6、产品批次/号 7、产品质量安全书 8、产品样品图片及外包装图片 9、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医疗器械备案证、 10、承诺函(5号公告声明书) 11、报关单、发票、箱单、 12、报关委托书(也可以发起电子委托)、报关委托书填写齐全(包括公章),或者发起电子委托。
值得注意:(1) 申报品名报全,即医用某某牌某某型号+注册证上的品名,如医用A牌B型号一次性使用口罩 ;(2) 医用的物资,申报单位与注册证的单位不一致的必须提供合同
A. 对于商务部公告清单内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自行出口清单内商品,申报时“境内收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应一致填报为该企业,随附该企业声明、对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B.对于外贸企业买断清单内商品自行出口,申报时“境内收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应一致填报为该外贸企业。随附该外贸企业声明、对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为便于审单,建议随附能够证明其向清单内企业购买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增值税发票等)。
C. 对于商务部公告清单内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代理企业出口清单内商品,申报时“境内收发货人”应填报外贸代理企业,“生产销售单位”应填报清单内生产企业,随附企业声明(由外贸代理企业出具)及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建议随附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遇到查验,医用的海关凭医疗器械注册证验放,建议企业将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保期等要素体现在商品或包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