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拉近了国家之间交流的距离,不仅是实体经济方面,还有文化娱乐方面。
电影《魔戒》,也就是《指环王》系列,不仅是90后们童年的记忆,更在国际电影史上留下了浓厚的一笔。
当年,电影《指环王》系列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共获国际奖项351项,提名284项,包括17项奥斯卡金像奖,其中,《指环王:国王归来》获得了11项金像奖,与《泰坦尼克号》和《宾虚》一起并列成为奥斯卡电影史上获奖最多的影片。
前段时间,传来即将开拍剧版《指环王》的消息,令不少《指环王》,也就是《魔戒》的小说迷及影迷们激动非常。同时,相信剧版的拍摄与播出,也将会为这个IP带来新一轮的热潮。然而,《魔戒》在中国的知名度之高,所带来的连锁反应就是“魔戒”商标实在是抢手。据商标网查询显示,截至目前,“魔戒”商标的申请记录共有98件,申请人遍及多个行业。
其中,索尔列恩兹公司不是别人,正是电影《魔戒》的出品公司。但是,索尔列恩兹公司申请的“魔戒”商标并不多,有不少类别的“魔戒”商标已经被他人率先注册成功,可见其商标布局并不完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索尔列恩兹公司仍未放弃对“魔戒”商标的保护。第16243998号“魔戒”商标是某科技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无线电设备,扬声器,音频视频接收器,电池等商品上,2016年2月13日被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在索尔列恩兹公司对其提出异议,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诉争商标在计算机、无线电设备、扬声器、音频视频接收器、电池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之后,科技公司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涉及到的是作为引证商标三的第5634058号“魔戒:圣白议会”商标,是索尔列恩兹公司于2006年9月27日申请的,被核准使用在第9类,机械装置,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电池,计算机,照相机(摄影)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9月27日。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案中,诉争商标由文字“魔戒”构成,引证商标三由文字“魔戒:圣白议会”构成,引证商标三完整包含诉争商标显著识别文字,且整体上未形成明显区别的含义,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已构成近似标识。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无线电设备、扬声器、音频视频接收器、电池”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移动电话、电池、音像录制设备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其在市场上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计算机等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三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同一个名称,在同一个类别上,只能有一件商标被注册,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么,这也就决定了,申请商标的先后关系是多么的重要。一件商标的注册,不仅是为了自己使用的方便,更是起到防御保护的作用,防止他人注册同样或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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