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6月21日凌晨,2019年女足世界杯小组赛全部结束,中国女足以B组第三的成绩进入16强。
北京时间6月26日0时,中国女足和意大利女足的1/8决赛在蒙彼利埃的莫桑球场展开。可惜结果不尽如人意,意大利女足2比0淘汰中国女足,中国女足无缘八强。据了解,中国女足7次出征世界杯,这是首次未能打进8强,而4战仅进1球,也是中国女足历届世界杯进球数最少的一次。
虽然有遗憾,但是我们相信,女足队员们都已经尽了全力,在以后的足球赛事里,会给我们带来新的精彩,以及新的惊喜。
我们也同样希望,有朝一日,我们的足球队能像“特种兵”一样,在赛场上攻无不克,战无不胜。这不仅是我们作为球迷、作为观众的期望,更是各大足球俱乐部,体育培训学校共同的心声及目标。
2016年11月2日,长沙某足球体育文化产业公司就申请了第21764001号“足球特种兵”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学校(教育),体育教育等服务上。
然而经过复审,商评委以申请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为由,作出了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体育公司继续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并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费、差旅费等共计2000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而于本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特种兵”是众所周知的兵种名称,将其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将上述商品与军事物资联系起来,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被相关公众认知为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特种部队具有关联,可能对我国的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至于体育公司提到的已经有“特种兵”商标被核准注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标审查一致性原则与个案审查原则均为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的重要原则。商标注册申请是否违反审查一致性原则,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间、注册申请商标标识等因素密切相关。而其他商标的注册未经司法审查,不属于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最后是原告的第三点诉讼理由,主张因商评委工作错误,导致原告产生相关诉讼费用,应由其赔偿,更不在本案的审理范围内。综上,体育公司的三项诉讼理由均不成立。
因此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随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商标,通常都寄托了企业或是个人对未来的美好展望,但是在给商标命名时,不仅要从申请人主观的角度出发,更要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综合考量,是否已经构成了不予注册的情况。
盲目的进行商标申请,浪费的可能不仅是时间、精力,更多的是金钱,正如本案体育公司在诉讼理由中提到的差旅费、误工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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