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如今2025年已经到来,不少外贸企业的财务人员开始发愁:2024年的报关单,第二年还能不能正常申报出口退税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出口退(免)税申报期为货物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申报期内。简单来说,只要在这个时间段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就可以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哪怕跨越了年度界限,企业也无需担忧。

申报有截止日期,千万别错过!

虽说跨年度申报可行,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无期限地拖延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有着明确的截止日期。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一旦逾期,后续处理会相对复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如《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若企业超期申报时无法提供收汇材料,还需分情况判断:符合视同收汇条件的,可参照相关公告正列举的视同收汇原因,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视同收汇;如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则只能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这无疑会使企业错失退税带来的资金红利。

超期申报?资料得备齐!

一旦企业超期申报出口退税,报送收汇材料可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以电子税务局操作为例,进入“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在线申报”模块,先做好退税数据明细采集,再点击《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进行新建填写。在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时,要注意各项细节:“所属期/申报年月”需按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所属期(申报年月)填写;“申报批次”按申报表的申报批次填写;“序号”为八位流水号;“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报关单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共21位,委托出口的此栏不填;“出口发票号”如实填出口发票号码;“出口退(免)税销售额”填本期申报退(免)税的销售额,“币种”按报关单币制,录入汇率乘100,“金额”填本期申报退(免)税的币种离岸价,“折合人民币金额”自动生成。

举证材料方面,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常见的举证材料有银行收汇凭证、结汇水单等;若因特殊原因视同收汇,需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收汇,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像政府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保险理赔单据等,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能有力支撑视同收汇的判定,助力企业顺利完成超期申报退税流程。

无法提供收汇材料,还能退税吗?

当企业超期申报又无法提供收汇材料时,并非完全丧失退税机会,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若符合视同收汇条件,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所列举的视同收汇原因,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正常申报退税。这些视同收汇原因涵盖因国际市场行情波动、商品质量问题、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进口商破产关闭、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数量溢短装、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申报截止期限等多种情形。

跨年度申报,数据咋填报?

在进行跨年度出口退税申报时,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数据填报规则有所不同。

生产企业申报上一年度出口业务时,不需要与本年度出口业务的申报进行区分,申报所属期统一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所属期进行填写。

外贸企业则有所区别,跨年度申报免退税数据时,申报年月统一按上一年度12月份填写,申报批次顺延。假设某外贸企业2024年出口了多批货物,在2025年进行申报时,不管货物实际出口的月份是何时,申报年月都填写为2024 12。若该企业在2024年最后一次申报时批次为003,2025年再次申报2024年出口货物时,申报批次就顺延为004。需注意,不同年度出口业务的退税要分别进行申报,不可混淆,否则系统会提示“非本年申报数据”错误,导致申报受阻。外贸企业财务人员在录入数据时,务必仔细核对每一笔出口业务对应的申报年月与批次,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与合规性,使退税流程顺利推进。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3463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