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跨境客车监管规定要点解读
车辆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跨境公路客车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圳海关2013年第2号公告),是用于规范来往香港、澳门跨境公路客车监管的重要文件,小编今天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相关知识要点。
一 跨境客车定义
跨境客车包括以下两类:
营运跨境客车
经内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来往香港、澳门跨境公路旅客运输营运业务的车辆,包括产权地为香港或澳门的客运车辆,以及产权地为内地的客运车辆。
非营运跨境客车
经内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来往内地与香港、澳门跨境公路非营运性质的车辆,包括产权地为香港或澳门的私家车、公务车等,以及产权地为内地的私家车、公务车等。
二 企业及个人责任
跨境客运企业
指经内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营运性客车指标、车辆牌证,并依照规定在海关备案登记的企业。
非营运指标所有人
指经内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非营运性客车指标、车辆牌证,并依照规定在海关备案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跨境客运企业和非营运指标所有人应严格遵守海关法律法规,办理进出境海关手续,并对跨境客车及其驾驶员负有管理义务,保证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 备案登记及年审延期
备案登记
跨境客运企业、非营运指标所有人应在从事有关业务前,向皇岗海关(福田保税区车辆前往福田海关)办理跨境客运企业、非营运指标所有人、跨境客车的备案登记登记、变更备案登记、注销备案登记及年审延期等手续。
年审延期
上述证件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可申请延长一次,每次延长期限为一年。
四 车辆通行及监管
通行要求
跨境客车应在海关备案登记有效期内,经由批准的口岸通行,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复出境/复进境
港澳籍跨境客车进境后应自入境之日起三个月内复出境;内地籍跨境客车出境后应自出境之日起三个月内复进境。特殊情况下需提前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
五 物料及个人物品监管
跨境客车进出境时,车辆备用物料以保障本次进出境行驶必需为限;驾驶员及车载乘客随身携带的个人自用物品,海关按照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有关规定监管。
六 电子化办理
海关已对两地牌车相关业务实施电子化办理(除提交担保保函和新办或换车批文已过期需验核原件等情况)。企业和车主无需到海关办事大厅现场提交书面申请,均可通过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电子数据办理企业信息备案、车辆信息备案和特殊事项申请等业务,并可通过“单一窗口”网站或“深圳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随时查询车辆业务办理进度。
来源: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