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根据The Electrically Assisted Pedal Cycles Regulations 1983,The Electrically Assisted Pedal Cycle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15,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踏板自行车包括符合以下全部标准的电动踏板自行车,包括普通电动踏板自行车(bicycles)、双人电动踏板自行车(tandem bicycles)、三轮电动踏板自行车(tricycles),及超过三个轮子的电动踏板自行车
配备有可用于驱动其行驶的踏板;
只配备符合以下要求的一个电动机,不得配备其他发动机:
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得超过250瓦。
当电动踏板自行车达到每小时15.5英里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的驱动
二、合规要求
(一)范围
对于不符合“一、定义”中标准的商品,将被视为机动车,并应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进行批准和注册,购买保险、缴纳车辆消费税。
(二)人群
14岁以下的人不得使用电动踏板自行车。
(三)安全标准
根据The Pedal Cycles (Construction and Use) Regulation 1983, 电动踏板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安全标准。
1、信息或牌照:
电动踏板自行车上应该标记相关信息,或有标记相关信息的牌照。
相关信息:电动踏板自行车上应该标记以下信息:
制造商;
电动机所能驱动车辆的最高速度(以英里每小时或公里每小时计);
电动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或
牌照:电动踏板自行车应当有一块牢固固定在显眼且易于接触的位置的牌照,牌照上应显示以下内容:
制造商;
电池的额定电压;
电动机的最大连续额定输出。
2、刹车
电动踏板自行车必须配备至少一个刹车系统,且刹车必须符合英国/欧洲/国际标准 BS EN ISO 4210-2:2014的规定,或任何相同的欧洲标准,并保持有效的工作状。
3、电池
电动踏板自行车的电池不会泄漏,且不会构成危险源。
4、车灯及反射器
电动踏板自行车应当符合The Road Vehicle Lighting Regulations中规定的对于灯光和反光装置的要求。
具体而言,电动踏板自行车应当在前部安装一个发出白光的灯具,该灯具也可以持续发光或闪烁。闪烁灯具的闪烁频率应稳定在每分钟60次至240次之间,且最低强度应为4坎德拉。 车辆后部应安装一个红色反射器。
除非电动踏板自行车是在1985年10月1日之前制造的,则必须在每个踏板的前后边缘上安装琥珀色踏板反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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