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OE(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外商独资企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并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WFOE模式指外资PE/VC在进入中国时,首先要设立外商投资企业(WFOE),然后将注册资本汇入境内结汇成人民币进行股权投资。这种特别的形式以往是针对早期中国内地法律及经济政策环境而设计的。

WFOE虽名称为“外商独资企业”,但却是纯正的中国境内法人公司(境内机构),它的股东全部是国内的自然人或机构,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注册,享受中国居民企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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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架构中为什么必须设立WFOE?

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必须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才能在中国从事商业活动。

分支机构一般包括外国企业代表处和分公司。而代表处通常只是联络机构,不能开展具体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其“外籍”身份导致其在国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掣肘较大,容易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关注。且只有特定行业才可以以分公司的形式设立,能否通过审批设立及多久拿到审批,都不大可控。因此,外国公司若想长期在国内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分支机构并非长久之计。

一般而言,外国企业可通过在中国设立子公司,比如外商独资企业(WFOE)或合资公司,以方便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由于合资公司需要和其他机构分享控制权和分红权,而上市主体往往需要牢牢控制国内运营实体,所以合资公司并不是理想的选择。

由于外商投资的穿透核查机制,WFOE虽同样对纳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产业无法涉足,无法拿到ICP或SP相关的经营许可牌照,但可以运营除了负面清单以外的所有业务。

WFOE被允许在国内开展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或贸易经营,从而可以与国内运营实体签订VIE涉及的各类协议,以达成协议控制的目的。签署一系列的控制协议后,按照美国的会计准则,作为经营实体的VIE实体实质上等同于WFOE的"全资子公司"。

通过WFOE协议控制国内运营实体是唯一可选的路径,这就是VIE架构中必须设立WFOE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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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WFOE外商独资企业有哪些优势?

1. 完全控制企业运营

独立管理外商投资者在WFOE中拥有100%的股份,意味着外方对公司有完全的决策和管理控制权。

灵活的战略决策:外资公司能够自主决定市场定位、营销策略、定价政策、供应链管理等,避免了合资企业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或决策分歧。

2. 知识产权保护

在WFOE的结构下,外资公司能够较好地保护其技术、产品、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IP)。没有本地合资方的介入,知识产权不易泄露或被不当使用,有助于防止技术盗用或模仿。

3. 利润汇回自由

WFOE允许外资公司将其在中国的盈利按照规定的程序转移到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外资公司不需要与本地合资方分享盈利,且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较为自由地进行利润汇回。

4. 品牌控制和市场定位

外资公司可以自主构建和推广品牌形象,完全控制品牌定位、产品推广、销售渠道等方面。这为品牌在中国市场的独立性和市场影响力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5. 税收优惠和政府支持

外资公司在中国的某些地区和行业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在高新技术、绿色环保、出口导向等领域,WFOE有可能获得政府的扶持和税收减免。

6. 扩大在中国的业务规模

WFOE是外资企业在中国扩张的有效途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希望直接在中国市场投资并扩展业务。WFOE提供了一个更为清晰和稳定的运营框架,有助于外资企业在中国长期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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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OE外商独资企业

一、外商独资企业的分类

生产型WFOE:这类企业主要从事制造业、生产加工、装配等生产活动。生产型WFOE通常需要较大的投资来建设厂房、购买设备、雇佣工人等。

销售型WFOE:这类企业的主要活动是销售产品或服务,但不从事生产制造。销售型WFOE一般用于零售、批发、代理等业务,通常不需要大规模的资本投入。

服务型WFOE:提供专业服务的WFOE,例如法律、咨询、技术服务、金融、教育等。这类企业的投资规模通常较小,主要依赖人力资源和技术平台。

二、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

贸易型WFOE50万-200万元人民币左右。

服务型WFOE50万-200万元人民币左右。

生产型WFOE:通常要求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体要求取决于业务规模和地区政策。

三、外资企业注册受理条件

公司设立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五十个以下)。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至少应有一名股东为外国籍。

四、注册外资企业所需资料

基础文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如股东为港澳台或其他外国地区自然人,需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场,港澳台籍的还需提供身份公证书一份;若股东为海外公司,需提供海外公司的注册证书及章程等。且公司名称、公司注册编号、公司注册地址、有权签字人(事、法人)及签字样式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股东为台湾公司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可行性研究报告:阐述项目背景、市场需求、投资规模、经济效益预测等。

公司章程:应符合中国法律要求,明确经营范围、股东信息、出资方式等。

注册地址证明:办公或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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