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关税总水平的下调,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的相关税目税率也同步调整。10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进境物品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并于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部分物品税率对比图)
此次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主要涉及个人物品(CC)进口渠道,下调的进境物品种类达22种,涵盖烟酒、纺织品及其制品、鞋包、化妆洗护用品、家用电器、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类产品、乐器和邮票、艺术品及收藏品等大众乐于从海外购买的热门商品。
调整后一些常见物品的税率都有所下调,例如烟酒类从60%下调至50%,化妆品,洗护用品也由60%或30%下调至50%或25%。还新增设定了药品类的品税为15%,但不包含抗癌药品。抗癌药品的品税为3%,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材料抗癌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