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SDS是什么含义?
SDS的全称是Safety Data Sheet,又叫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中文名准确叫: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欧盟SDS应提供关于物质或混合物的完整信息,用于工作场所的化学品控制管理框架。雇主和工人都将它作为有关危险的各种信息的来源,包括环境危害,并从中获得有关安全防备措施的建议。
欧盟SDS中的信息是管理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的参考源。欧盟SDS同产品相联系,通常不能提供同产品可能最终使用的任何特定工作场所相关的具体信息,但如果产品有专门的最终用途,欧盟SDS的信息也可能有更大的工作场所针对性。
欧盟SDS的内容与要求:
欧盟CLP版本基于法规:欧盟SDS基于REACH和CLP 法规制定,与GHS是一致的,但根据欧盟法规(EU)2020/878,也有其独特的内容要求。
结构:与GHS推荐的结构一致,包含16个部分。
更新要求:如有新的安全信息或改变,需更新SDS。
REACH法规:SDS还需满足REACH法规的要求,尤其是对于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s)和附录XVII列出的受限制物质。
(一) REACH法规(EC NO.1907/2006)
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
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
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限制物质;
(二)CLP法规(EC NO.1272/2008)
CLP法规,中文名《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
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和物质的SDS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第2部分)。2015年6月1日起
进入欧盟市场的化学品混合物(配制品)的危害分类全面实施CLP标准,老的化学品分类指令将陆续被废除。
欧盟SDS的使用场景:
1.出口报关:在出口货物时,需要提供欧盟SDS以便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许可。
2.危险化学品登记和许可: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和使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获得许可,欧盟SDS是必需的文档之一。
3.企业客户需求:当企业需要了解某种化学品的详细信息时,欧盟SDS提供了必要的理化特性和健康危害信息,满足企业的需求。
4.船公司订舱: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船公司会要求提供欧盟SDS以确保安全。
5.海陆空运输:无论是通过海运、陆运还是空运,欧盟SDS都是必需的,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6.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SDS/MSDS报告是化学品安全信息的重要证明,有助于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二、MSDS官网的介绍
随着MSDS报告要求的不断普及,很多客户在咨询办理MSDS时会提及安全数据表MSDS官网这个概念,通常会认为MSDS报告是不是可以在MSDS官网上查询之类的想法,在这里首先告诉大家MSDS是没有官网的,所谓官网通常指一个公司/企业/机构/单位等实体的官方网站,MSDS只是个技术文件的名称并非实体所以就不可能存在MSDS官网这个说法,如在国内这样的说法就好比“产品说明书官网”,这显然是不存在的,这也是很多人对MSDS不是很了解的原因导致的想法。
MSDS报告涉及产品分类、报告格式、法规信息、危险划分等信息量非常巨大,是一个体系性的技术文件,因此会涉及到国内外很多机构提供的数据,常见的联合国GHS、欧盟ECHA、美国EPA等这些国际组织或单位都是有官网的,但这些单位或组织只提供相关技术法规或标准数据,并不提供MSDS报告,而且MSDS报告的完成也不只是依靠这些法规或数据,还要结合产品成分并需要应用到更多的第三方数据信息的数据加以辅助才能完成MSDS报告。
三、欧盟法规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范本
2020年6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EU)2020/878 法规,对REACH法规的附件II进行了修订。REACH法规附件II规定了欧盟化学品安全数据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新规定意味着将对欧盟市场的SDS进行修订。
该法规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不符合该法规的SDS有一个过渡期,即在2022年12月30日之前可以同时用该法规与旧法规(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5 830),2023年1月1日起必须用新法规“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 878”。
自 2021 年起,欧盟对进口产品实施了一项新的标签要求:16 个字符的唯一配方标识符 (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 UFI) 代码。
(EC)1272/2008(物质和物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欧盟CLP法规)第45条规定:EEA内的进口商和下游用户,有直接提交PCN的义务。
自2021年1月1日起这些经营者在将危险混合物投放市场时,必须根据CLP法规附录VII 的统一要求向毒物中心提交通告。
REACH法规附件II中关于物质/混合物SDS的相关要求已开始强制实施,新法规要求出口到欧盟的混合物产品需要按照欧盟CLP法规附件VIII来申请自己的UFI,并添加在标签和SDS的第1.1小节中。
本文主要简单讲述下欧盟唯一配方标识符(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 UFI,以下简称UFI)的一些相关知识。
UFI: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唯一配方标识符,是一串由16个字母和数字组成的代码,例如:N1QV-R02N-J00M-WQD5。
UFI代码有助于识别危险混合物,在产品投放市场后,该码作为一个安全信息传递者,当使用者遇到相关安全问题时,毒物中心能够快速的提供必要的急救和建议。所以只有完成PNC毒物中心通报的UFI才是有效的,才可用于应急响应。
欧盟法规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数据表2020/878 SDS中哪些物质需要PCN通报?
CLP法规附件VIII的要求以下物质需要完成PNC通报:
1.混合物产品。
2.有GHS健康或物理危害分类的产品。
3.投放于欧盟市场的产品。
豁免产品:
1.放射性混合物;
2.受海关监管的混合物;
3.用于科研和开发的混合物;
5.混合物仅归类于有压力的气体和爆炸物。
欧盟法规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数据表2020/878 SDS的UFI如何应用?
UFI 代码必须印在或贴在所有含有危险混合物的产品标签上。对于未包装的混合物,UFI代码必须包含在安全数据表的第1.1节中。对于工业场所的混合物,UFI也可能包含在安全数据表的第 1.1 节中。
首字母缩略词“UFI”(在所有欧盟语言和字母表中均相同,无需翻译)必须为大写字母,后跟冒号和16个字符的字母数字代码。代码分为四块,每块用连字符分隔,例如:N1QV-R02N-J00M-WQD5。
没有关于字体或字体大小的规定,但UFI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清晰可辨。
UFI代码适用时间表
适用期 | 适用产品类型 |
2021年1月1日 | 供消费者用或用于专业用途的混合物。 |
2024年1月1日 | 工业用途的混合物。 |
2025年1月1日 |
过渡期过后,所有归类为具有物理危害健康的混合物都需要在标签上显示 UFI 代码。这意味着它将扩展到所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