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Safety Data Sheet)即安全数据表。两者都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以及对使用者可能产生的危害的文件。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危害信息,保护化学产品使用者。例如,甲苯的 MSDS 报告中明确指出其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长期接触还可能发生神经衰弱综合征等。另外,确保安全操作,为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技术信息,还提供有助于紧急救助和事故应急处理的技术信息,如发生泄漏时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定义之异

(一)MSDS 的定义

MSDS全称为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化学品生产、贸易、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下游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综合性法规文件。它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目前大部分使用的是16项格式的MSDS,内容标题同SDS相同,早期美国有两个老的格式内容比较少,现在大多采用(HCS)(29 CFR 1910.1200(g)也是16项格式内容。

(二)SDS 的定义

SDS全称为Safety Data Sheet,即安全数据表,是MSDS的更新版,由联合国制定国际性标准,并建立了全球通用的标准和指南。我国于2009年2月1日实施的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也规定我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为SDS。SDS报告和MSDS报告其实指的是同一种文件,区别在于不同的地区对这个文件的说法略有不同,之前以美国为主的市场一般叫MSDS,也是化学品安全资料的主要说法,现在随着GHS制度不断被全球市场引用,化学品安全说明文件开始逐渐被统一成SDS报告。

SDS内容主要包括化学品及企业信息、危害鉴定、成分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措施、搬运和储存、暴露控制、理化特性、毒理学信息、生态毒理学信息、废弃物处置措施、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及其它信息16部分内容。



三、内容之别

(一)MSDS 的内容

目前大部分使用的是 16 项格式的 MSDS,早期美国有两个老的格式内容比较少,现在大多采用(HCS)(29 CFR 1910.1200(g)也是 16 项格式内容。具体内容包括化工品名称和制造商信息,主要标明化工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信息;化学组成信息,标明该化工品是纯化工品还是混合物,纯化工品应给出其化工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危害信息,简要概述该化工品重要的危害和效应;急救措施,指作业人员意外的受到伤害时,所需采取的现场自救或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消防措施,主要表示化工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殊危险性,适合灭火介质,不合适的灭火介质以及消防人员个体防护等方面的信息;泄露应急处理,指化工品泄露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和消除方法。

(二)SDS 的内容

SDS 同样包括 16 部分内容,如化学品及企业信息,主要标明化学品名称、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说明化学品的推荐用途和限制用途等信息;危险性概述,简要概述化学品最重要的危害和效应,主要包括危害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成分/组成信息,标明化学品是物质还是混合物,如果是物质,应提供化学名或通用名、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 号)及其他标识符,如果是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急救措施,指作业人员意外的受到伤害时,所需采取的现场自救或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包括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消防措施,主要表示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殊危险性,适合灭火介质,不合适的灭火介质以及消防人员个体防护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危险特性、灭火介质和方法,灭火注意事项等。

由于 SDS 内容更加广泛且标准更加全面,例如在危害鉴定方面,SDS 会详细说明化学品的危害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而 MSDS 在这方面可能相对简略一些。在成分/组成信息部分,SDS 对于混合物会明确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并且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组分,则应给出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CAS 号)。在急救措施方面,SDS 会针对不同的接触方式,如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等分别提供详细的急救措施,更加便于使用者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的行动。此外,在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方面,SDS 会明确列出最高容许浓度、工程控制方法以及各种防护设备的类型和材质等信息,为使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



四、发展趋势

欧洲市场已经普遍要求 SDS 报告,这主要是因为欧盟 CLP 法规是全球第一部基于联合国 GHS 制度建立的物质和混合物危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自 2015 年 6 月 1 日 CLP 法规全面实施以来,SDS 报告在欧洲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2023 年 1 月 1 日起欧盟 SDS 需符合欧盟法规(EU)2020/878 要求,新要求包括在 SDS 第 1.1 节 PCN 通报产品体现唯一配方标识符(UFI)、纳米产品必须说明其纳米形态/颗粒特性等信息、说明产品是否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等 7 条规定此外,欧盟执法论坛计划开展第十一次联合执法行动(REF - 11),重点检查 SDS 是否符合修订后的 REACH 附件 II 中的新要求。

而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大多仍沿用 MSDS 报告,但随着 GHS 制度的不断推广,SDS 报告的应用也在逐渐增加。可以预计,随着 GHS 制度被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普遍引用,SDS 报告将取代 MSDS 报告成为相关文件的统一说法。然而,目前来看两者还不能完全实现相互替代,这是因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要求和市场习惯存在差异。但随着全球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和标准化,SDS 报告的普及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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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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