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什么类型的境外投资活动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常见的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情形包括:
(1) 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新设立一家100%全资子公司;
(2) 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内和/或境外企业共同在境外新设立一家合资公司;
(3) 境内投资主体收购一家已设立的境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东所拥有的该境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股份;
(4) 境内投资主体认购一家已设立的境外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或新发行的股份;
(5) 其他特殊情形,如取得境外土地、基础设施等非企业所有权性质的其他资产权益等。
实践中,上述情形一般发生在境内实体企业为提高技术研发或生产能力、扩大产业或市场规模而新设或并购境外研发、生产及贸易等海外主体、境内投资机构为助力创新创业及赋能产业升级等目的投资境外实体项目或参与红筹企业的架构重组与海外融资、境外上市公司私有化重组等投融资与重组活动中。
②通过什么方式办理备案?
目前,全国基本已经实现无纸化申请,即通过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的线上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③备案的有效期多久?能否延期?
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均为两年。按照规定,境内投资主体在有效期内未实施项目且确需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为一年;而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到期未实施项目的,通常需要重新办理备案。但是,实践中,只要在有效期内完成外汇登记并进行部分出资的,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一般无需重新办理。
④已备案的境外企业在境外进行再投资的,是否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如已备案的境外企业是以境外自有资金(包括自筹资金或经营利润等)开展境外再投资的,即不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出资或提供担保等权益的,境内投资主体需要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一般指完成企业设立或变更的登记手续)后,向商务部门提交《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如该再投资金额达到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内投资主体需在该项再投资实施(一般指出资)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
实践中,各地商务部门对于再投资报告手续的具体办理要求不尽相同,建议进一步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确认。
⑤能否以非货币出资进行备案?
可以。
一般对于新设子公司或合资公司的项目,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以非货币的形式出资的情况,比如以某些设备、知识产权甚至股权等作价出资。但是,需要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类似文件,或提供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文件(比如设备的采购合同以及发票等)。
⑥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办事处等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需要。
就商务部门而言,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办事处通常也适用,但一般均指需办理当地注册登记手续且需要境内投资主体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参照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执行;就发改部门而言,如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仅负责境内企业或机构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的,可参照新设企业予以受理;从事经营活动的,仍按照新设企业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