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大公国

卢森堡大公国是一个位于西欧的内陆国家。该国西部和北部与比利时接壤,东部与德国接壤,南部与法国接壤。卢森堡极具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严格的银行保密法和国际商业环境使卢森堡成为企业总部的首选地点,也是控股公司的有利管辖区。这些控股公司提供众多结构、行政、金融和财政优势。此外,保险、私人养老基金、证券化和风险投资工具在金融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已成为主要的就业来源。

公司注册

卢森堡的法律框架涵盖了六种不同的商业实体形式,企业可以通过这些形式开展业务。这六种形式中的每一种都享有法人资格,使其与成员区分开来。选择特定的法律形式取决于经济和法律考虑,包括成员责任范围和股份可转让性等因素。此外,任何公司都不得选择可能导致与现有实体混淆的名称。

主要商业实体结构

通常采用的主要业务结构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 (SARL):此结构对应于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SA):股份有限公司相当于一家公众有限公司,其成员的责任仅限于其对公司资本的贡献。

集体法人 (SENC):此类实体被视为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组成,所有个人均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个人、连带和无限期的责任。通常,SENC 的股份不可转让,但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例外情况。

Société en Commandite Simple (SECS):此结构是由一个或多个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期的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初始出资。SENC 和 SECS 均不产生实体层面的税收;相反,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收入中的份额征收的。

合伙企业(SCA):SCA 类似于有限合伙企业(SECS),唯一的区别在于有限合伙人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合作社 (SC):合作社允许通过公司章程限制成员的责任。但是,合作社的股份不能转让给第三方。

SA和SARL公司

在实践中,股份有限公司 (SA) 和有限责任公司 (SARL) 已成为最受青睐的公司结构。下表总结了这两种公司形式的主要特征:

股份公司 (SA)

有限责任公司 (SARL)

最低认购资本

31,000 欧元

12,500 欧元

最低实缴资本

25%

100%

股东人数

至少 1 个

1 至 40

管理

董事会(若有 1 名股东则为 1 名,否则为 3 名)

董事(至少 1 名)

年度股东大会

每年1次

如果超过 25 名员工

审计

必需的

如果员工超过 25 人,则需要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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