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国注册
指直接向各个国家/地区商标主管机关分别递交注册申请的注册方式,也称“逐一国家注册”,是国际商标保护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是与一些国际性或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注册方式相对而言的保护方式。 有的国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即:最先使用者优先获得商标权,有的 国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最先申请者优先获得商标权;各国注册所需的时间也差异较大,短的仅需半年左右,长的则需4-5年;各个国家的商标有效期、费用和使用要求也各不相同。
二、马德里商标注册
马德里商标注册是马德里所有缔约国之间的一种商标国际注册保护方式,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要求在多个缔约国进行注册。 截止2014年8月,共有93个缔约国。马德里国际注册有国际局统一管理,位于瑞士日内瓦,属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下辖机构之一。
我们中国于1989年10月加入《协定书》,于1995年12月加入《议定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仅是马德里所有缔约国之间的一种商标国际注册方式,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指定多个缔约国进行注册。但是,马德里申请需要国内申请基础,即:如果企业要申请的国家为纯协定书成员国,那国内基础申请必须已经初步审定或注册;如果企业要申请的国家为议定书成员国,那国内基础申请必须已经受理或初步审定或注册。
通过马德里方式进行注册,若遇到官方审查意见或官方驳回,则转入单国程序进行处理。
三、欧盟商标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是指通过欧盟下属的内部市场协调局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申请注册保护的注册方式。由于欧盟是一个统一的市场,所以商标获得“欧盟(也称欧共体)”注册后,将在欧盟各个成员国受到保护。 由于欧盟是一个统一的市场,所以商标获得“欧共体” 商标注册后,将在欧盟各个成员国受到保护。
目前,欧盟成员国共有28个,只要在一个成员国遇到驳回或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注册最终被驳回的,则整个欧盟申请都会被驳回。
欧盟成员国(28个):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 丹麦、希腊、荷兰、英国、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 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