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规
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7号(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的公告)
6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240、262号修正),经风险评估,决定取消植物源性饲料、植物源性肥料及栽培介质、植物源性中药材、烟叶、新鲜蔬菜、饲用鱼粉、动物皮张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取消审批的具体动植物产品清单见附件。清单中相关产品对应的商品编码和检验检疫编码发生变化的,以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编码信息为准
上述产品进口前,有关进口企业无需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相关货物须来自我国检疫准入的国家(地区)及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并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海关总署根据上述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风险状况变化及评估结果,对检疫审批产品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6号(关于进口波兰菜豆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6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波兰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波兰菜豆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波兰菜豆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5号(关于巴西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6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有关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碧根果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4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6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塞尔维亚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享受《协定》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在填报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应填报代码“26”。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3号(关于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6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2号(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6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关于马来西亚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马来西亚鲜食榴莲进口。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71号(关于解除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6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告2020年第11号同时废止。
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6月26日,关税司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装备发展部公告2024年第21号 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5月30日,关税司发布公告。2024 年 5 月 30 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装备发展部联合宣布,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对涉及航空航天和特殊有机材料的四类物项与技术实施出口管制。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二)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三)航天服面窗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
国外新规
近期,欧盟拟从 7 月 4 日起对进口自中国电动汽车征收 17.4%-38.1% 不等的临时反补贴税。具体而言,对比亚迪、吉利汽车和上汽集团将分别加征 17.4%、20% 和 38.1% 的关税;对其它制造商将征收 21% 的关税;进口自中国的特斯拉汽车可能适用单独的税率。
土耳其将对部分车辆进口征收 40% 额外进口关税
6 月 8 日,土耳其公告发布第 8639 号总统令,规定对原产地为中国、海关编码为 8703 项下的燃油及混合动力乘用车征收 40% 额外进口关税,并自发布日起 30 日后实施(也就是7月8日)。根据公报公布的规定,每车最低关税为 7000 美元(约合人民币 5 万元)。至此,中国对土出口全部乘用车均在加税范围内。
美国木制家具、木材进口需全面申报
近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查局(APHIS)宣布《莱西法案》第七阶段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美国对野生动物、鱼类和植物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据悉,此次更新将覆盖范围扩大至更为广泛的植物产品,包括木制家具和木材,要求所有进口产品均须进行申报,除非它们完全由复合材料制成。申报内容包括植物的学名、进口价值、数量和该植物在采收国的名称等。根据APHIS发布的《联邦公报》通知,目前HTS第4412章的大部分内容已经实施,仅有两个特定的豁免(44129906和441229957)。
印度修订电子和IT产品进口规定
近日,印度对外贸易总局 (DGFT) 发布了第13/2024-25号通知,修订了2023年对外贸易政策和ITC HS 2022附表1进口政策中关于电子和IT产品进口的规定。强调无论进口的电子和IT产品为新产品或者二手产品,都必须在印度标准局(BIS)注册,并在进口前符合BIS标签要求。所依据的BIS强制注册计划版本由2012版更新为2021版。
近期,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关于夏季食材的进口通关检查指示,以加强作为夏季伏天食材的农、畜、水产品的安全管理,检查时间自6月10日至8月16日。具体检查对象和检查项目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