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于2024年1月25日正式迁移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系统(3.0版)。为进一步方便广大企业办理备案业务,真正实现提效率、增便利、优服务,针对新系统上线,制作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操作指南,以便能够帮助广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快速准确办理备案手续。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企业管理-企业资质或者出口食品生产备案核准”访问。
关于用户注册(登录)的功能介绍,请参见《“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用户管理篇)》。
或者 登录“互联网+海关”
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访问。
特别注意
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均应先办理电子口岸卡,通过“卡介质方式”登录上述两个系统,否则会出现以下提示:
进入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模块
通过选择“全部应用”-“标准版应用”-“企业管理”路径,进入“企业资质”或“出口食品生产备案核准”模块。
选择备案申请
企业选择“资质备案”下的“备案申请”,在右侧“食品类企业资质备案”项下,选择“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点击【确定】。
录入企业信息
根据系统提示,分别录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其他信息、企业人员信息、申请备案产品、外部资质认证情况(选填)、上传附件后,点击页面上方【提交】按钮。
重要提示
1.上图中黄色部分为必填项目,其他为选填项目;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为制式表格,可以在页面下方的附件信息栏目打印,填写后加盖公章上传到对应栏目;
3.备案申请一般当场办结,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企业可以在页面上方“申请信息”栏目,查看办理进度和状态结果。
来源:天津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