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地处欧洲中部,东靠斯洛伐克,南邻奥地利,西接德国,北毗波兰。捷克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商品和服务的进出口亦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待遇,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捷克的商标制度。
一、申请途径
1.单一国家途径;
2.马德里国家注册途径;
3.欧共体商标注册途径。
二、商标类型
捷克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以文字、人名、字母、数字、图形、商品形状及外包装,或上述元素的组合申请注册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空间商标、位置商标、颜色商标、图案、声音商标、多媒体商标、全息图商标、动作商标等。
三、申请文件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基于国际分类的商品或服务清单;
3.商标图样;
4.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需要);
5.委托书。
四、审查形式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递交申请后,先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则会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向工业产权局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
五、保护期限
自申请日起10年,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六、官方语言
捷克语。
以上就是小微介绍的捷克商标注册相关内容。捷克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3年12月3日的《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在捷克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行政费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管理费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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