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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外贸新规来了!

涉及国内外政、海关政策、反倾销反补贴政策、贸易禁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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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政策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据财政部网站,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其中,1月1日起将降低氯化锂、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降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进口关税;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种子的进口关税,降低高纯铝出口关税;提高乙烯、丙烯、6代以下液晶玻璃基板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

2023年12月21日,据财政部网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和程序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希望台湾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财政部)


《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印发

2023年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5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


商务部:《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发布

2023年12月21日,商务部、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57号,以下简称《目录》)。本次《目录》修订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目录》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其中禁止类24项,限制类110项。(商务部)


1月1日起《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外政策

新加坡将暂停非银非卡渠道向中国汇款

新加坡金管局2023年12月18日发布声明称,从2024年1月1日起,本地持牌跨境汇款公司暂停使用非银行和非卡渠道向中国境内个人汇款,只可以通过银行、银行卡网络运营商或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汇款到中国,不得通过海外第三方代理汇款。这项规定为期3个月,至2024年3月31日。(第一财经)


泰国1月1日起可申请10年期EEC签证

据泰国世界日报报道,泰国近日批准东部经济走廊(EEC)2023-2027年发展总体规划。其中,批准特殊情况临时居民签证(EEC签证),允许目标产业的经营者在EEC地区进行投资。获得EEC签证的人员将自动获得EEC工作许可证,按17%固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签证有效期最长达10年,根据合约规定具体的有效期。该类签证持有人可通过在线系统定期报告,可使用泰国各地国际机场的特殊通道。EEC签证可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申请。(商务部)


阿联酋1月1日起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进口

根据2023年1月10日发布的2022年第380号部长决议,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从2024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生产或流通一次性塑料(包括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从2026年1月1日起,大多数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进口、生产或流通也将被禁止。诸如软饮料杯和盖子、勺子、叉子、刀子、筷子、盘子、吸管、搅拌器、食品容器和发泡塑料制成的盒子等物品都受到影响。该决议还敦促企业和消费者在此期间采取降低一次性塑料生产和消费的做法,如塑料包装

该禁豁免以下产品:符合气候变化和环境部(MCCE)规范的薄纸袋卷;明确标明仅供出口或再出口的产品;由阿联酋回收的材料制成的一次性包装袋和物品;以及政府机构豁免的任何商品或材料。(界面新闻)


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

2023年8月31日中尼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两国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等领域实现高水平相互开放。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方面,双方在高水平基础上达成了互利共赢的结果。中尼双方最终零关税产品占总体税目比例均超过95%。其中,双方立即零关税产品占总体税目比例约为60%。(人民网)


罗马尼亚1月1日起企业间交易须用电子发票

根据罗马尼亚新规,2024年1月1日起企业间交易须使用电子发票,B2B交易中必须开具电子发票并通过国家电子发票系统RO e-Invoice上传。该措施的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31日,并有可能在到期后延长。这一措施旨在打击逃税、避税,简化增值税征收手续。(新浪财经)


匈牙利1月1日起实施强制回收制度

据匈牙利能源部官网报道,将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强制回收制度,使PET瓶的回收率在未来几年内达到90%。为尽快推动匈牙利循环经济和满足欧盟要求,匈牙利制定了新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要求生产者必须支付更多费用处理其产品生产和使用所产生的废弃物。此外,从2024年初起,匈牙利还将实行强制收取回收费。(商务部)


欧盟计划延长对部分俄罗斯钢铁进口宽限期

俄罗斯钢铁产品的进口宽限期欧盟成员国同意将俄罗斯某些类型钢材的进口宽限期延长四年,然后再全面禁止进口。欧盟于2022年10月禁止从俄罗斯进口轧制、半成品钢铁产品,但给予部分商品宽限期至2024年10月1日。文件显示,该宽限期将延长至2028年10月。这些措施仍需成员国通过。(同花顺财经)


新加坡将允许中新两国旅客使用数字人民币

新加坡将允许中新两国旅客使用数字人民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12月7日宣布了一系列数字金融和资本市场举措,以扩大与中国的金融合作。其中包括,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的跨境数字人民币试点。新加坡金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数研所正在开展试点,允许两国游客使用数字人民币在新加坡和中国进行旅游消费,这将为旅客在旅行期间提供便利。(界面新闻)


中国-澳大利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实施互认

中国与澳大利亚“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从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实施后,中澳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公告指出,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包括:通过减少单证审核和实货检查加快通关;对需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开展风险评估时,对AEO企业资格予以考虑;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致力于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提供快速通关。(央视新闻客户端)


韩国下调76种商品关税

据韩联社报道,为加强产业竞争力,降低物价负担,韩国下调76种商品关税。企划财政部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2024年定期弹性关税计划》立法预告,经过相关程序后从1月1日开始实行。在加强产业竞争力方面,主要涉及商品有石英玻璃基板、锂镍钴锰氧化物、铝合金、镍锭、分散性染料、饲料用玉米等。在稳定物价方面,对食品用马铃薯变性淀粉、糖、花生、鸡肉、鸡蛋加工品,以及LNG、LPG和原油等适用配额关税。对13种商品将适用调整关税。调整关税制度指特定物品进口增加可能扰乱国内市场或导致产业基础崩溃时,将基本关税率上调到100%的制度。此外,适用农林畜产品特别紧急关税的规模有所增加,以粮食类为例,将从464422吨上调到654995万吨。(商务部)


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

韩国国家法律信息中心网站近日发布1918号总理令,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2023年12月14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1)制定了延长国外生产企业和优秀进口企业注册有效期的依据,企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天提交申请;允许根据对国外企业现场检查结果解除暂停进口措施;国外生产企业和优秀进口企业原注册续展有效期变更为延期;

(2)将不需要进口申报的进口食品定义为旅客携带或国际邮件国际快递货物方式自用的进口食品;为防止进口食品商业证件的损毁、遗失、被伪造等情况,由原必须提交商业登记证正本改为提交电子文件形式签发商业登记证。(海关总署)

伊拉克对包括黄金在内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伊拉克边境口岸管理局宣布,根据2023年第23672号内阁决议,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包括黄金在内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支持商业发展和规范进口流程。

一、20英尺集装箱的固定关税为200万伊拉克第纳尔,40英尺集装箱的固定关税为300万伊拉克第纳尔。

二、将烟草和卷烟的附加关税由20%调整为10%。

三、给予手机、香烟和汽车进口商一个月的过渡期,海关总署将把上述三种商品的HS代码与伊拉克中央银行转账汇款平台的HS代码进行比对。有关当局将成立联合委员会,对仓库进行检查,如含有违禁品的,将根据海关和反洗钱法进行处理。

四、关于进口黄金,内阁会议发布了2023年第23671号决议,明确黄金进口商必须是在贸易部公司注册处正式注册的公司,并允许通过银行系统对外转账。黄金进口仅允许通过空运,并由海关总署、中央标准化和质量控制局进行抽检。(新浪财经)


阿根廷对涉华拉链及其零件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3年12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3年第167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和秘鲁的拉链及其零件(西班牙语:Cierres de cremallera y cintas, con dientes de metal común, de monofilamento de nailon o poliéster y de plástico inyectado)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及秘鲁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阿根廷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裁定巴西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但该倾销未对阿根廷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因此决定对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及秘鲁涉案产品分别征收117.83%、314.29%、279.89%、104%临时反倾销税,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措施有效期为四个月,秘鲁涉案产品的措施有效期为六个月;与此同时,终止巴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拉链和带有普通金属、尼龙或聚酯纤维齿以及注塑链齿的布带,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607.11.00、9607.19.00和9607.20.00。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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